證監會明確保薦人資格 符合條件者不足1500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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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1月05日 09:20 金羊網-新快報 | ||
新快報訊(記者 辛木)中國證監會昨日就實施《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有關事項發出通知。通知明確規定首批保薦代表人資格,三類人員將有資格參加首次保薦代表人考試。 據了解,目前全國只有不足1500人符合保薦代表人條件。自首批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名單公布之日起,中國證監會將只受理保薦機構提交的證券發行上市推薦文件。 中國證監會于2003年12月28日正式發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對證券發行制度進行重大改革,推出保薦制以代替原有的通道制。這一制度被認為是中國證監會推行證券市場誠信建設、促進上市公司質量提高的重大舉措之一。 證監會昨日對《辦法》中關于保薦代表人投資銀行業務資歷的要求提出明確執行標準,包括:具備三年以上投資銀行業務經理,且過去兩年內至少擔任過一個境內外首次發行股票、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主承銷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具備五年以上投資銀行業務經歷,且至少參與過兩個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主承銷項項目;具備三年以上投資銀行業務經歷,目前擔任主管投資銀行業務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負責人。 證監會發行監管部主任姚剛昨天表示,保薦制和通道制將并行一段時間,通道制肯定要廢除,但不是現在。他稱,保薦制推出首要是落實保薦責任,其次才是業務格局的調整。目前證監會一系列措施的推出都是為更好推動證券市場誠信化建設。(夏天/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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