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發(fā)改委起草,交付國務院審批的《投資體制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經上報國務院,并將于新年初開始施行。《方案》將對投資主體以及投資管理方式審批制等規(guī)定做出重大調整。專家指出,這次投資體制改革,必將進一步收縮政府直接投資的范圍,放開民間投資實業(yè)的領域限制,大大調動社會投資的積極性。
放寬投資主體
人民大學趙錫軍教授說:“國家作為投資主體主要是服務于關系國家安全、國土開發(fā)和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而大量的投資應該來源于民間和海外,利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指揮投資。《方案》必將促進我國投資主體市場化的進程。”
過去,政府大包大攬所有的經濟事務和社會事務,國家是整個社會主要的投資主體。在整個投資的決策流程中,更多的是行政機關而不是企業(yè)在進行投資決策,但卻并不承擔相應的風險和責任。西南證券的張剛指出,我國對民間實業(yè)投資的行業(yè)和領域限制過多、過廣,是當前有效投資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在市場經濟下,政府應該更多擔當守夜人的角色,多進行宏觀的引導、調控,而不是作為投資方。政府作為投資主體很容易造成計劃手段配置資源。”
據(jù)發(fā)改委統(tǒng)計,去年中國的投資結構發(fā)生了明顯變化,民間投資對經濟的拉動作用日趨顯著,前三季度,集體、個體投資增速同比加快9.6個百分點。
審批制“變法”
有關人士認為,審批制實際上還是計劃經濟下投資體制的延續(xù),依靠行政權力對項目進行審批。由于政府并不比企業(yè)了解市場,依靠行政手段審批大量的具體項目很可能是低效的。
對于投資管理審批制度,廣發(fā)證券的左亞秀是這樣評價的:“投資的行政審批可以起到政府宏觀指導的作用,避免局部投資過熱或是不平衡發(fā)展。但是市場有著自身的規(guī)律,投資存在周期性的特點。過于繁瑣的審批制,往往會造成時間拖得過長,錯過最佳投資機會。”此外,在行政審批體制下,缺少投資自主權必然導致更為嚴格的審批過程和更多的環(huán)節(jié),使非經濟目標占據(jù)投資決策的主導地位。繁雜的審批程序,又會存在巨大的尋租機會,同時還會伴隨行政領導直接決策的“首長工程”、“樣板工程”。
《方案》將改審批制為政府核準及登記備案制,政府核準就是政府作為社會和經濟的管理者,對企業(yè)投資建設的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等,從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合理開發(fā)使用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優(yōu)化布局、保障公眾利益、防止出現(xiàn)壟斷和過度競爭等方面進行審核,而不再對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技術方案等進行審批。《方案》將簡化審批手續(xù),許多投資不用審批,只要在相關部門登記備案就可以。所謂備案,就是由企業(yè)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由投資主體自行決策,依法辦理用地、資源、環(huán)保、安全等許可手續(xù)。如果企業(yè)想投資建設一個項目,不需要得到政府的批準,只需將計劃方案上報政府即可。
專家指出,《方案》出臺后,未來投資領域可以有更多的創(chuàng)新,所有市場經濟下競爭性領域的投資都可能放開,包括像電信等以前絕對限制的領域。據(jù)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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