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國內銀行業對建立電子支付系統的關注日漸升溫。建立銀行電子支付系統的緊迫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在此過程中有可能遇到的風險,則更應引起人們的重視。
建立在網絡技術基礎上的電子支付系統,突破了時間和空間限制,加之交易成本低廉、操作方便、時間短等優點,正在受到越來越多客戶的歡迎,這無疑為我國商業銀行提供了一個難得的發展良機。
有資料顯示,上世紀90年代初,發達國家的商業銀行已大致實現了業務處理的規范化、辦公事務的自動化和決策支持的智能化,并在發展網上銀行方面先行一步。而目前,“世界銀行100強”中有85%在互聯網上建立了網站,向客戶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無論在提供電子支付服務的廣度還是深度上,國內銀行都無法與它們比肩。如果在有限的保護期內,國內銀行無法建立起有效的電子支付體系,將直接威脅到將來的市場份額。
電子支付在極大提高金融業效率的同時,其自身也蘊含一定的風險。提高效率與控制風險是一對矛盾,必須處理好二者的關系。否則,不僅銀行與企業等無法享受到電子支付帶來的便利與高效,整個金融體系也將受到不利影響。
法律風險現行法律法規明顯滯后于金融電子化進程的發展,由此帶來一系列的問題。如清算機構的定位不清,各地的清算機構組成形態各異,主管部門也各不相同。現行的業務運行也缺乏統一的權威規定,如人民銀行在各地的同城票據清算所的業務管理辦法,也大多是各地自行制定。這些“土政策”的權威性、有效性都值得推敲,如果在運行過程中出現糾紛,不同地區相關各方責任很難明確。
信用與流動性風險目前,我國支付服務系統的最終清算,都是各參與行在人民銀行的結算帳戶中實現的。如果支付過程中任一參與行出現無法及時履行支付的情況,人民銀行就有可能為各商業銀行承擔信用與流動性風險。
安全風險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仍然以實物票據作為銀行支付依據。因此,保證交換過程的票據和支付數據傳輸的完整性非常重要,一旦系統出現故障,后果不堪設想。雖然到目前為止,尚未發生過由于系統故障而導致交易無法進行的事情,但隨著設備系統運行時間的增長,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的影響,對這類風險仍應保持足夠的警惕。
要確保電子支付系統萬無一失,作為具體實踐者的商業銀行,首先應當樹立足夠的風險意識。而作為監管者的金融監管機構,在此過程中應發揮關鍵的作用,以確保銀行業電子支付的良性發展。作者:王浩 郭東林作者單位:經濟參考報文章來源:經濟參考報發布日期:2003-12-30星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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