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三部法律已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對于銀行三法,最核心的問題,也是目前媒體或業界最為關注的問題,即中國金融業是“混業經營”還是“分業經營”。盡管這次修改后的《商業銀行法》沒有對此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是卻為“混業經營”預留了一定的空間。可以說,正是這一細小的變化將會對未來中國金融業的發展產生巨大的影響。
就金融業的運作本身來說,本來就無“分業”與“混業”之分,金融業的基本功能或本質特征就在于將擁有富余資金的人的資金,導向需要資金進行生產性投資的人。作為一種資金中介,不管是從金融服務需求者的便利偏好出發,還是從金融服務供應方規模經濟的要求考慮,混業經營是金融業自身發展的內在要求。但美國20世紀30年代金融大危機把危機的原因歸結于金融業的混業經營,從而立法把金融各業經營活動完全隔離開。金融業的分業也由此而生。
在中國,1993年以前中國實行的是混業經營,如商業銀行基本上是中國證券市場創立的初始參與者。但是,在1992年中國出現了房地產熱和證券投資熱后,由于銀行大量信貸資金通過同業拆借進入證券市場,金融市場秩序十分混亂。而金融業的分業之原則就在整頓當時的金融秩序過程中得以確立。因此,以后出臺的《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和《證券法》都貫徹了分業經營的原則,這當然是根據當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以及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制度發展和完善的實際情況而相應出臺的。
1999年美國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統治了美國金融業近70年的分業經營也就壽終正寢,它結束了美國銀行、保險、證券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的格局,從而開啟從分業經營走向混業經營的金融業制度重組的新紀元。這不僅為美國各大金融機構把自己變成全能金融機構提供了廣闊空間,為美國人只需一個賬戶就能得到從信用卡、保險、外匯、基金、債券到汽車和房屋貸款等在內的一系列金融服務,更為重要的是,由于制度規則的改變,開始對美國金融業乃至全球金融業的管理模式和經營格局產生深遠的影響,對全球其他金融市場的未來產生巨大的沖擊。
近幾年來,隨著中國經濟國際化程度的加深,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隨著全球金融混業大潮的沖擊,我國金融分業管制也出現放松的傾向,特別是隨著中國金融體制改革進一步加快、金融信息化和網絡化的發展,金融各業間的交叉經營與合作經營也正在如火如荼地展開。盡管這些活動是在分業經營框架下進行的,但早已帶有了一定的混業經營特征。特別是一些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國內的混業經營更是露出端倪。
可以說,盡管金融業基本上還沒有打破完全國有壟斷的局面,也受金融企業的產權不明晰、金融監管不嚴、法規不健全等因素的限制,但是從中國外在環境還是從內在條件來說,中國現在已經到了逐步放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時候了。
因為,對金融機構及商業銀行來說,混業經營是提升自己競爭力、改善其經營條件與環境、尋求其新生長點的重要方面。從社會需要來看,民眾更要求全面的一攬子金融服務,這些都是分業經營做不到的。
當然,新通過的銀行三法之所以對混業經營采取較為慎重的態度,原因在于中國的金融法律框架應該如何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逐漸地朝著混業方向穩步推進,在于如何先確立混業的法律規定、建立混業經營的防火墻及有效的金融監管制度。本報特約評論員易憲容(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發展室主任)相關報道見今日A15版(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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