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報記者 王方琪 實習生 尤越 發自北京
有關業內人士12月28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雖然三大銀行法中的《商業銀行法》為混業經營開了一個口,但一兩年之內國家相關機構應該不會正式出臺相關文件,混業經營尚需較長過渡期。
北京大學法學系教授衛新江昨日對記者說,我國加入WTO之后,市場環境發生了一定變化,但目前的市場還很不規范,如果很快地實現混業經營,那么可能不會起到很好的作用。
有銀行界人士對衛新江的觀點表示認同。這位人士認為,雖然修改后的《商業銀行法》為銀行混業經營開了個口,但這只是表明了未來的發展趨勢,真正要向混業經營發展還需要很長時間的過渡,在這個過渡中,無論是銀行等金融機構,還是銀行的客戶群體都需要一個轉變過程。
原來的《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而修改后的《商業銀行法》則將這一條改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業界普遍認為,這為銀行將來走向混業經營預留了空間。
關于《商業銀行法》的這種修改會不會影響未來信托公司的展業,一位信托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暫時不會有什么影響。目前信托公司所做的業務是一種投資銀行的業務,商業銀行在這一方面并不擅長,而且離商業銀行真正能經營相關業務還有相當的路要走。
《國際金融報》 (2003年12月29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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