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電(記者于揚)在昨日召開的“中國民營企業參與國資重組”高峰論壇上,與會專家一致認為,當前的國有經濟結構調整為民營企業參與國資重組提供了重大發展機遇。
“在民企參與國企重組的高潮中,當前最緊迫的問題是法律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李曙光說。他認為,當前民企參與國企重組的制度支持主要是政策,但缺乏相關法律規范。表現為政策法律不統一;政策法律不透明,公開性不強;政策法律不穩定等。
國家發改委改革研究所副所長李保民認為,國家的政策、法律要對民企參與國資的并購有明確的規定,特別是資本密集型產業,甚至包括基礎產業的并購,要進一步完善和細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盡快完善已起草了10年之久的《國有資產法》并適時頒布,出臺包括《物權法》等法規。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所所長陳小洪也提出,有關購并融資的政策需要進一步完善,比如說今后能否借助債券融資的方式開展并購活動,或者是在控制風險的情況下,通過銀行融資來提供并購資金。另外還可以允許和支持購并重組基金的發展。
嫁女兒究竟是要看哪家出的聘禮高,還是為了給她找個好女婿,得到終身幸福?論壇上,與會專家針對這個國資轉讓中爭論最多、也最為關鍵的定價問題展開討論。他們一致認為,轉讓定價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并不是說誰出價高就賣給誰。與會專家認為,改制的時候賣與不賣,賣多少錢,不能只考慮競價,還要考慮很多因素,比如如何保持企業今后長遠的發展,如何安置職工、安置就業等問題。國有股轉讓的定價要維護出資人、各類投資者、債權人、職工各個層面的公平合法權益。如果非國有資本進入后,確實能帶來先進的技術和好的產品,在考慮合理定價的基礎上,國有股東也會樂于做成這筆交易。因此,有實力的、規范經營、并占有一定資源的民企將會得到更多的機會。
李保民還提出,未來產權交易市場也將是民企參與國資重組的重要平臺。應在更大的范圍推進企業產權制度改革、資產債務重組的平臺,規范產權交易行為。他建議,產權交易應同地方行政部門剝離,完善由政府委托的產權交易監管會組織下的區域監管體系。逐步建立起全國統一、開放的產權市場和反映區域特色的二、三級市場,形成健全的市場體系,為非國有企業參與產權交易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要在主板市場上對民企上市、發債、控股、參股等方面創造更為有利的環境,并分步推出創業板市場。(證券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