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金融新洋務60版金融新洋務·反洗錢
本報記者韓瑞蕓北京報道
赴美取經
10月19日,受美國海關的邀請,中國21位反洗錢第一線青年業務骨干抵達美國。在此后的15天里,他們接受了反洗錢的專題培訓。事實上,這是中國反洗錢人員與美方的第一次直接接觸。
此次培訓著眼于解決外匯領域反洗錢的實際問題,培訓方式以專家授課、銀行實地考察、內部討論三種方式為主。
在專家授課方面,來自美國司法部、財政部及其下屬的金融犯罪執法網絡、海關、計算機網絡犯罪情報中心、美國聯邦儲備銀行等近十個部門的14位專家將相繼登場,通過9場專題講座,重點講解了美國的反洗錢立法、反洗錢機構體系及其運作、反洗錢國際合作交流的情況等。據國家外匯管理局一位參加培訓的人士稱,授課的專家有的長期從事反洗錢國際培訓,有的則是反洗錢戰線的一線工作人員,在美國的反洗錢領域都具有極高的聲望。他們靈活、主動,注重案例分析、注重討論的授課方式也被學員們充分接受。
此外,學員們還參觀了華盛頓、紐約的數家銀行,了解了他們的反洗錢運作體系。
11月3日,第一期境外培訓結束。學員們回國后都對自己所在部門的反洗錢工作提出了不同程度的意見。
同月26日,國家外匯局始將這樁“秘密”培訓公之于眾。有關人士同時表示,今后我國還將繼續選拔各外匯分局的反洗錢工作的人員分期分批出國進行培訓,以掌握國際反洗錢最新動態,增強我國打擊和防范跨境洗錢的水平和能力。
據了解,自今年年初,諸如《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等我國首批反洗錢專門法規頒布實施以來,中國人民銀行便向國家外匯局作出明確的反洗錢工作部署,要求加大打擊和防范跨境洗錢及監控異常資金流動的力度,扎實做好反洗錢的基礎建設。
“在我國相關部門建立反洗錢專門機構后,如何培養高素質的反洗錢專門人才已經成為現實亟待解決的問題。”外匯局有關人士表示,自今年初起,外匯局就精心策劃起了此次培訓。為此,外匯局特意在系統內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落實反洗錢職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外匯分局在檢查部門設置專門的反洗錢工作崗位,將文化程度高、專業知識對口、具有良好計算機操作水平、外語交流能力強、熟悉經濟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識的青年干部充實到反洗錢工作崗位上來。
在此基礎上,外匯局還專門對第一次境外培訓的人員按照專業化、年輕化、能力強的三個硬性條件進行了篩選。最終,來自國家外匯局及北京、上海、廣東等12個省級分局、反洗錢直接相關的財政部和公安部的有關人員參加了此次培訓。他們都具備了金融、法律和計算機等專業知識,具有豐富的外匯審查實際經驗。其中,研究生以上學歷占總人數一半以上,平均年齡只有31歲。
2000億黑錢被洗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有4000多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攜公款50多億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潛逃出境。”這是新華社于2002年1月18日披露的數字。此外,也有未經證實的數字顯示,中國每年有700億元的走私收入,300億元的官員腐敗收入被洗往境外;同時,約有1000億元外資企業的合法收入,為了不在中國繳納稅款,通過“地下錢莊”轉移到境外。
在震驚中外的廈門遠華走私案中,賴昌星通過地下錢莊洗到加拿大的黑錢總計120億元。這些地下錢莊以每次100萬港元的方式將賴的黑錢以車載等方式偷運至香港寶生銀行,再匯至其子在加拿大的銀行賬戶。
另據知情人士透露,在云南一些毒販聚集的小城鎮,雖然當地以農業產業為主,只有千把百人,儲蓄所里卻有幾億元的存款,每月進出金額達上千萬元之多。而毒販則幾乎常年將毒資以4.9萬元以內的不同數目,用他人姓名或假身份證假姓名存入銀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金融機構個人存取款業務管理的通知》規定,一日一次性從儲蓄賬戶取現5萬元以上的,須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證,并經銀行審核后予以支付。更有同一人在銀行辦理多人取款手續。
今年3月,中國有關部門的官員在金融行動特別組(FATF,國際反洗錢組織)召開的研討會上說,中國每年被“洗”到境外的黑錢高達2000億元,未流出但同樣通過古董買賣、證券交易、壽險交易等方式被洗干凈的黑錢也不在少數。
今年9月30日,央行公布的“三定”方案明確指出,央行增加了反洗錢的職能,并將原保衛局改成了反洗錢局。此前的2001年9月,央行就專門成立了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負責領導、部署我國銀行業的反洗錢工作。2002年,我國建立了由公安部牽頭,央行、國家外匯局等有關部門參加的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各部門各司其職,負責反洗錢工作。
然而,“我國商業銀行目前的問題是,他們出于增加業務量的考慮,降低了開戶標準,對客戶資料審查不嚴,這給洗錢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機。”國內一位專門研究反洗錢的專家同時表示,目前,金融機構尤其是各商業銀行已經開始執行對大額資金的支付和交易進行監控。對于可疑外匯資金,主要是指資金交易的頻率、資金的來源、去向以及用途等方面不符合有關的規定,都將被視為可疑資金交易進行監控和報告。不過,他同時指出,雖然反洗錢的核心問題是建立可疑資金的交易報告制度,但這項工作不單單是商業銀行的責任,如果沒有其他部門的配合,反洗錢有可能成效受損。
據央行貨幣政策司張紅地博士介紹,目前國際社會核心的反洗錢法律措施主要包括改革銀行保密制度、增設洗錢罪名以及強化全融機構的預防和控制作用。美國是最早進行反洗錢立法的國家之一。經過長期積累,該國已形成了一套以銀行保密法為核心,輔以一系列完備的反洗錢法令的法律框架,并設有不同部門共同負責反洗錢的國內法律行動。該國的反洗錢機制主要建立在交易報告制度基礎上,近年來逐步重視“了解你的用戶”原則,以幫助確定哪些是可疑交易。這也正是國家外匯局組織赴美境外培訓的重要原因。
天羅地網
“中國的反洗錢立法工作落后于國際。”張紅地表示。
據介紹,1997年3月通過的中國《刑法》第191條規定了洗錢罪的罪狀和法定刑,結束了中國在反洗錢方面無明確規定的局面。
新刑法頒布后,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相應加快反洗錢相關立法步伐,并開展對大額現金交易的預防性規范和對外匯現鈔交易、攜帶與匯款出入境的預防性規范。今年1月,央行和國家外匯局頒布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可疑外匯交易報告管理辦法》,成為我國歷史上專門的獨立的反洗錢規定。
此外,中國的行政法規也對反洗錢做出了相應規定。包括國務院制定的《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制》,國家外匯局《關于居民、非居民個人大額外幣現鈔存取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提高境內居民因私兌換標準的通知》,國家外匯局與海關總署《關于對攜帶外匯進出境管理規定》,央行《關于嚴禁公款私存套取現金的公告》、《大額現金支付登記備案規定》等一系列涉及或與反洗錢相關的規定。
不過,張紅地認為,由于這些規定缺乏全面覆蓋性和權威性,操作起來難度較大。突出表現在,我國反洗錢立法與國際反洗錢立法趨同與非趨同并存——趨同表現在立法形式均由粗略走向細化、內容上的趨同;而非趨同則表現在洗錢的對象范圍、行為方式尚未達到國際規范的寬范性要求,預防和管制洗錢的行政法規、規章方面距巴塞爾委員會的反洗錢“四原則”尚有差距。巴塞爾委員會于1988年12月發布了《關于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銀行系統洗錢的原則聲明》,并對金融機構提出四項建議,即驗明客戶身份、遵守法律、與執法機關合作以及職員培訓。
“中國在洗錢罪的犯罪主觀方面的認定上存在較大困難。由于現行法律的規定,有關機構和人員沒有義務去了解別人收益的性質,使得犯罪主觀方面可能成為不構成犯罪的理由。但在美國,該國法律有對‘明知’的規定,而‘明知’則包括‘故意無視’、‘蓄意疏忽’和‘有意回避’,因而使‘推定洗錢罪’等罪名成立。”張說。
他指出,反洗錢首先得構建多層次的反洗錢法律體系。第一個層次是法律層面上的,建議制定反洗錢法、銀行保密法、現金交易法、外匯管理法;第二個層次,應根據國務院頒布有關反洗錢方面的行政法規,制定《國家反洗錢戰略》,修改《現金管理條例》和《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等;第三個層次是由央行制定有關反洗錢的政策指引,完善與洗錢有關的金融規章制度。“一方面,由于反洗錢法律的制定可能與中國《商業銀行法》中有關為客戶保密的條款相沖突;另一方面,反洗錢的實施可能涉及到各國的司法協助問題。因此,提升反洗錢的法律地位,建立專門的反洗錢法有助于反洗錢的貫徹實施。”
他同時建議,應擴大洗錢上游犯罪的范圍。現行刑法將洗錢罪的上游犯罪限定為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和走私犯罪,然而,“近幾年出現了大量的逃稅、詐騙、貪污、受賄和資本外逃等經濟犯罪。這些犯罪的隱秘性較高,不易被發現,而反洗錢中采用的追蹤‘黑錢的尾巴’的手段不失為一種較好的打擊經濟犯罪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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