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歐陽長征北京報道
臨近歲末,一則出人意料的消息讓所有守候在中國電信市場的外資電信巨頭們又一次感到莫名的緊張。這則消息稱,韓國SK電訊與中國聯 通醞釀已久的成立合資公司的事宜依然沒能被主管部門放行。
盡管隨后來自聯 通方面的消息指出,合資公司將很快得到批準。但多數外資電信公司駐北京的管理人士仍將這一事件看做是“慎重進入中國市場”言論的典型代表。
與此同時,香港的和記黃埔卻在近期加大了進軍內地市場的準備工作。消息人士稱,和黃此前已就達成戰略合作關系與聯 通進行了多次談判,希望通過組建合資公司或大量參股的形式借助聯 通的GSM網絡,配合和黃在歐洲和香港的3G運營公司,搭建出一個覆蓋亞歐主要地區的3G網絡,而聯 通的雙模手機用戶也可順利地實現商務漫游。
時間很巧,恰好都在中國入世兩周年之際。
“中中外”模式叫停
進退躊躇,這是環視中國電信業者的雙重反應。
北京電信市場的相關人士認為,這兩個事件顯示出的是,一方面由于監管政策的不明朗性使得外資巨頭在進入中國市場時不得不小心翼翼去應付各方的關系;另一方面,面對具有強烈中國特色的電信運營市場,大多數外資現在考慮的是采取“以穩為主”的策略,即先同某個運營商達成戰略伙伴關系,然后看準時機成立合資公司進入市場,最后利用對合資公司的實際控制權達到自身的目的。
從當初的盲目冒進到如今的步步為營,折射出國際電信市場和國內電信市場兩種不同的變化。
中國電信運營市場的開放要追溯到聯 通公司剛剛成立的時候。在此以前,國內電信市場相對封閉,競爭主體較少,基本由國有全資電信公司控制。
當時,不滿一歲的聯 通正處于資金饑渴期,盡管有電子部、鐵道部和中信等15家大股東撐腰,資本金卻只有13.4億元人民幣,在龐大的投資需求面前只是杯水車薪。為迅速籌集網絡建設資金,聯 通采取了后來被外界稱之為“中中外”的特殊融資方式,即由聯 通股東單位所屬的一家中方企業與境外公司設立中外合作或合資企業,后者再與中國聯 通公司簽訂項目合作合同,項目執行期通常為15年;合資(合作)公司提供資金,雙方在一定區域內聯合投資通信網絡,建成后由聯 通公司經營,雙方按約定的比例分享現金流。
從1995年4月到1997年12月,聯 通用“中中外”方式與11個國家和地區的32家電信公司共簽訂了46個項目的合作合同,其內容以GSM為主,并涉及市話、長途、CDMA等領域。據事后統計,總投資規模618億元人民幣,實際融資約為10億美元。但由于合資公司的財務權大多被外資所控制,使得運營公司所產生的大部分現金和利潤都與聯 通沒有什么關聯。為此,主管部門遂于1998年叫停聯 通的“中中外”模式,聯 通公司因終止“中中外”項目向投資方退還本金約100多億元人民幣,支付補償金約40億元人民幣。
盡管在聯 通隨后登陸海外資本市場時并未因“中中外”事件而受到海外投資者的過分刁難。但此舉卻大大打擊了外資投資中國市場的信心。
“5+1”格局迎入世的智慧與反思
2001年11月,中國正式加入WTO。按照當時業界的判斷,外資會加速進入中國市場的步伐。根據與美國、歐盟關于中國加入WTO談判有關中國電信市場開放的協議,加入WTO后中國對基礎電信服務的開放許諾是,逐步開放移 動通信和數據通信業務。入世后1年,開放北京、上海、廣州,不受數量限制地建立中外合資企業,外資股權比例不超過25%;入世后3年,再開放成都、重慶、大連、福州、杭州、南京、寧波、青島、沈陽、深圳、廈門、西安、太原、武漢等14個城市,外資股權比例不超過35%;入世后5年,全國開放,外資股權比例不超過49%。
最后開放國內及國際基礎電信服務。
但兩年時間過去了,外資蜂擁而入的場景并沒有出現。一方面的原因是始于2001年的電信泡沫破滅使得多數電信巨頭無力顧及中國市場;另一方面,協議中的限制性條款仍抬高了外資進入的門檻。首先,協議規定的開放是逐漸的,外資進入要受開放時間、地域安排的限制,外資進入必須遵循這種時間、地域安排。另外,外資不能以獨資形式在中國開展任何電信業務,要想在中國電信市場取得投資資格,首先必須找到中方合作伙伴。對合資企業外資比例也有嚴格限制,外資進入的規模和增長速度要受合資企業中資規模和增長速度的限制。
特別是,對外資必須合資和比例限制沒有許諾最后期限,這意味著這些限制可能是長期的。
不過,多數電信業內專家卻傾向于認為,外資之所以在中國加入WTO后反而放慢了進入的時間表,主要原因是國內的電信運營商經過電信格局的不斷調整后,已經開始逐漸適應市場化的競爭,抗擊打能力大大增強,進一步抬高了進入中國電信市場的門檻。
參照大多數發達國家的情況,都是在國內做好充分準備后,才向其他國家開放本國電信服務業的。一些未做好準備的《基礎電信協議》的發達國家簽字國,很多也對開放的業務、外資比例和開放進度附加了限制條件。
發達國家在本國電信市場對外開放前一般進行下述準備工作:一是國內電信業引入競爭機制的工作已基本完成;二是投巨資加快本國電信基礎設施建設并對原電信網絡進行改造,為新業務的開展提供物質基礎;最后是以進軍國際市場為目標,重新整合電信業,以提高國際競爭能力。
例如,1996年美國新《電信法》允許長途、市話和有線電視互相進入對方的業務領域,這一方面是為了培育競爭,使競爭更加深入,另一方面是為了對國內電信市場進行整合。經過這次改革,原來分離的長話、市話、有線電視三大市場合而為一,市場規模空前擴大,這就為造就一批規模更大的跨國電信企業準備好了國內發展空間。
同樣,2002年開始的建國以來中國電信業最大規模的電信分拆、重組實際上就是主管部門為適應WTO條款所做出的決定。按照國務院36號文件,中國電信被南北分拆,北方部分與吉通、網通控股組成新的網通集團。此前,為刺激市場競爭,中國電信從郵電部脫離、聯 通和鐵通的相繼組建都被視為主管部門加速電信改革的手段。經過這次重組后,國內電信市場正式形成了“5+1”的局面。
但時至今日,仍有一些專家學者對這次分拆方案持保留態度。他們認為,這種將主導運營商簡單一切為二的方法并不能消除壟斷,反而在某種程度上削弱了中國電信運營商面對外資巨頭挑戰的能力。最近,還有專家向國務院高層進言,要求將中國電信和聯 通、網通和移 動合并,重新在國內市場形成雙寡頭壟斷的局面。
巨大中華能否自主未來
寡頭壟斷,強調高投入、高回報的經營模式確實在一段時間內刺激了中國電信業的迅速發展。在運營商成規模的采購下,國內的設備制造商從傳統的程控交換機、GSM系統設備,到CDMA、3G產品,在技術、市場方面與國際先進水平的距離越來越小,對市場的把握能力逐步增強。由于國內市場對海外設備商已經開放,每一筆訂單,都是在面臨眾多國際競爭對手的情況下取得的。可以說,在加入WTO之前,國內設備商就基本適應了主要國際電信設備廠商的競爭策略,基本形成了獨立自主的技術創新體系,具備了較強的自主創新能力。被稱之為“巨大中華”的巨龍、大唐、中興和華為正是在這種背景之下成長起來。
然而,市場長期處于寡頭壟斷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也是顯然的。中國市場的主導運營商普遍缺乏有效的融資能力和融資渠道,資源整合、業務創新能力以及客戶維護和價值開發能力都處于初級階段。而且,過于集中的產權也使得運營商無法有效改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此外,長期重建設輕監管的思路,也使得主管部門還習慣于依靠行政命令的方式來對市場進行監管。落后技術小靈通的全國性泛濫,互連互通事件的屢禁不絕都是這種監管者迷失方向的最好例證。
王旭東出任信產部部長后,曾采取一些硬性措施來加強監管。但在電信監管機構自身完成改革之前,想要扭轉市場混亂的局面,唯有加速《電信法》的出臺。現有的《電信條例》在2000年公布實施,雖然《電信條例》明確了信息產業部的電信主管地位,但由于只是行業法規,因此嚴重影響了信產部的權威性。《電信法》目前已經起草完畢,按程序在報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后,還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最快也要到明年才能出臺。
也有一些專家指出,國內電信業以往進行的大多數改革,都是在加入WTO后會遇到嚴峻挑戰的預期下進行的,電信業內部包括企業和主管部門對改革的主動性要求并不大。從目前的情況看,加入WTO后對電信業的沖擊不會大,沒了壓力,推動電信業的進一步改革,引入競爭機制,困難要比以前多。相對而言,電信制造業在加入WTO后面臨的機遇要大于沖擊,因為已經經受過考驗的國內設備商可以利用成本上的優勢借機向海外市場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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