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中國的市場經濟體制逐步確立時,條塊分割、職能重疊的行政架構日漸難以和經濟發展相協調。自1993年“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憲法以來,中國正迅速從全能政府向公共服務型政府轉型。
行政“新理性時代”
本報記者 王光澤
北京報道
“公共行政”
溫家寶上任以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是以前政府機構改革的延續。前四次國務院機構改革針對人員臃腫、人浮于事的弊病提出精兵簡政,裁減和分流了大量國家機構公務人員。這次機構改革最突出的特點是,按照“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定位政府職能,從而推動政府由“當事人”向“仲裁者”的角色轉變,推動由“政府行政”到“公共行政”的轉變。
改革直接借鑒了發達國家的“大部制”經驗,整合相關的行政部門成為一個大規模的“部”,便于統一管理,發揮整體行政效能。
根據這一改革思路,新一屆政府組建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商務部等部門。人們熟悉的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已然成為歷史。
這次機構改革將具有象征意義的“計劃”名稱從宏觀管理部門完全去掉,國家計委和國家經貿委不復存在,合并于新的發改委之中。
新成立的國資委也終結了原來國有資產管理多頭并進的局面,把“管錢、管事、管人”集中到一個部門之中。行使公共管理權力的部門不再承擔出資人職能,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也不行使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實現從機構上、體制上把承擔國家所有權機構的職能與承擔社會公共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能分開。
和國際上商務部直接對應的是,中國成立了自己的商務部,除了具有類似美國商務部的負責監管市場秩序職能之外,還具有類似美國貿易辦公室的職能。商務部的成立能夠進一步推動國內統一市場的形成,深化流通管理體制的改革,結束內外貿分割、國內外市場分割的管理體制,以適應世界經濟全球化的挑戰,滿足國內外企業消除市場壁壘的要求。
銀監會主要對金融機構進行市場準入、業務合規性監督、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審查、金融風險預警以及對國有銀行和國有控股銀行的負責人進行考核、監督并提出任免建議。銀監會的成立標志著中國貨幣政策和行業監管的分離,是中國的金融業大刀闊斧改革的前奏。此舉一方面為加強中央銀行的獨立性、規范貨幣政策決策機制、保持貨幣政策的公共性奠定了基礎;另一方面,也為加強金融監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創造了條件。
“程序行政”
在公共行政的范疇內,行政部門的舉手投足事關公共利益。行政部門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并且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以“公章”的形式管理社會,與政府“無所不能無所不管”的無限理性一脈相承,本屬于公民的自由行為往往套上了政府審批和管理的枷鎖。7月27日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行政許可法》是繼《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后又一部規范政府行為的重要法律。該法清晰地劃定了“許可”和“無須許可”之間的界限,直接遏制了政府部門“審批”的隨意性,大大削弱了政府部門的尋租能力,并將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公民權利的保障,行政權力的制約,最終靠完備的行政程序來實現,只有完備的行政程序才是民主的有效保證。程序相對于行政來講,具有獨立的、不可替代的價值。據《瞭望》周刊透露,在本屆人大的立法規劃中,《行政程序法》已經赫然在列。一旦《行政程序法》制定頒行,其意義將在《行政許可法》等法律之上。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核心法律之一,是依法行政的精髓所在,亦是民主、人權及法治等憲政制度的具體表征。
“責任行政”
北京大學政治學教授李強認為,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理論上具有責任政府之框架。但是,在實踐中,人大對行政官員的失職與違法行為也很難真正追究責任。
今年年初SARS疫情爆發后,為了防止SARS繼續蔓延,中國政府強化官員的責任,一批官員因為防治不力下臺,官員問責的確立凸現了“責任政府”的形象。
現在,濟南、青島等地已經制定官員承擔行政責任的細則,將官員問責落實為可操作的制度。“官員問責制”是一項硬性的外在約束,有利于砥礪官員,提高他們的責任心,從而提高他們為公眾服務的態度和質量。“官員問責制”還有利于打破“能上不能下”的陋規,建立一種更直接、更有效的官員淘汰機制。
中國的轉型仍處于初級階段,行政型政改是改革成本最低的現實選擇。中國的政治改革遵循的是一條行政型政改的路徑,本年度仍然沿著此一路徑發展,即繼續強化公共服務型政府與有限政府的系統構造和功能構造。行政型政改的目標是建立一支穩定的、專業的、獨立的、有效的文官體系,同時強調行政的合法性、程序性。
公共服務型政府的確立,有助于為下一步的政治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礎,即使將來出現較大幅度的政治改革,也不會影響社會和政府的穩定,社會和政府機構也能夠照常運轉。
2003年3月10日,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高票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本次機構改革主要包括七大舉措:
●設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務院所屬部委)
●設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組建商務部(國務院所屬部委)●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更名為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務院所屬部委)
●撤銷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行政許可法共8章83條,分為總則、行政許可的設定、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行政許可的費用、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這部法律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許可法的制定是為了規范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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