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日前根據委員的審議意見,對銀行業三部法律草案進行了審議。法律委表示,三部銀行法草案基本可行,建議表決通過。
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昨天向常委會組成人員報告了對三部法律草案進一步的修改意見。關于《商業銀行法》修改草案第四十三條,楊景宇說,有的常委委員認為,草案三審稿對這一條的表述,在混業經營問題上可能引起放得過開或卡得過死的誤解。法律委經同全國
人大財經委、國務院法制辦共同研究,并由國務院法制辦報國務院領導同意,建議將此條修改為商業銀行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關于《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草案第三十七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審慎規則的處罰,楊景宇說,有的常委委員提出,對于違反該原則,嚴重危及金融機構穩健運行、損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不宜再給它改正期,監管機構應當有權直接采取措施。據此,法律委建議將這一條修改為:違反有關規則將被區別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準開辦新業務;(二)限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資產轉讓;(四)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的權利;(五)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六)停止批準增設分支機構。
作者:記者 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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