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了,我的1266.6萬元購地款就成了這兩張廢紙”。珠海金宇實業發展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澳門商人胡良杰近日向記者展示了兩張購買土地的交款憑證,而他的遭遇也早已在珠海成為公開的秘密:“因為至今未辦到土地證,合作伙伴兩次撤資,致使工廠不能基建,高新項目無法落實,資金鏈斷裂。原來有10多家分公司的金宇股份就這樣被拖跨了!
記者深入采訪后發現,這樁拖了10年之久的土地糾紛其實并不復雜,在10年無法解開癥結的背后,折射出了經濟特區10年前寬松粗放的引資政策與10年后逐漸規范的市場經濟秩序之間的沖突。
十年追討、兩次敗訴
1992年,珠海金宇實業發展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與珠海市斗門縣五山鎮(現斗門區乾務鎮)簽訂了一份500畝土地轉讓協議后,先后分兩次繳納了總計1266.6萬元的購地款。誰知1266.6萬元巨款交出后,公司并沒有拿到土地證。在追討了9年仍然無果后,金宇公司于2001年將五山鎮政府告上法庭,要求退還第一筆600萬元購地款,但法庭并沒有支持金宇公司的請求。
記者在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2001)珠民初字第030號判決書上看到,一審判決認定乾務鎮雖然轉讓給金宇公司的土地是沒有經過依法批準的,但國土管理部門批準同意乾務鎮將土地轉讓給金宇公司,并向金宇公司簽發了土地建設用地許可證,因此判定駁回退款請求。
對此,胡良杰表示:“土地建設許可證不等同于土地使用證,不發土地證就等于沒有土地,何談建設?珠海中院既然在一審判決中承認了乾務鎮賣這500畝地時沒有經過依法批準,但為什么違法不究?”
金宇公司隨后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02年5月2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定認為,乾務鎮收金宇公司600萬元并不是土地款,而是金宇公司支付給乾務鎮的征地補償款,乾務鎮也并非轉讓集體土地,而是受金宇公司委托處理征地補償事宜,金宇公司退款請求再次被駁回。
據悉,胡良杰已于今年7月委托律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目前此案仍在處理之中。
誰該為“歷史遺留問題”負責
從珠海市中院一審判決書可以看出,法院審判時很大程度上考慮了經濟特區特殊的歷史背景。
在一審判決書的第三頁,乾務鎮政府在法庭陳述時,承認自己在土地轉讓程序上有違法之處,承認與金宇公司簽訂的《轉讓協議》、用地審批及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手續確實沒有完全遵守當時的法律規定,但同時認為在當時大環境下,這種不規范操作普遍存在,屬歷史遺留問題。法庭采信了這些陳述。
但廣東房地產界幾位老板和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不規范操作普遍存在”不能成為“合法”的理由,乾務鎮政府明知自己違法,就應接受違法的后果,法律不應該有“特區”。
記者調查發現,珠海市政府也嘗到了因普遍存在的不規范操作而釀成的苦酒。在一份政府有關部門的文件中,記者看到珠海市至少有29個樓盤存在歷史遺留問題。
為了解決這些歷史遺留問題,珠海市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珠整房(2002)26號文件中,將土地及房產的歷史遺留問題的時間界定為2001年4月16日前。珠海市國土資源局在2002年9月21日向珠海市政府的一份請示報告中指出,這些歷史遺留問題主要為六大類:地價問題、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自建房對外銷售問題、開發商拒開售房發票問題、開發商無法提交確權資料問題、房地產權登記歷史遺留中違法建筑問題及已銷樓盤被查封抵押的問題。
“如果當時有關部門依法規辦理,不搞暗箱操作,這些問題都是不應該存在的,像深圳這種問題就少的多?墒钱敵跤嘘P部門過于強調甚至曲解特區的特殊政策,現在問題一暴發,又都以‘歷史問題’來搪塞,這種借口不能成為一些尋租者與投機商人逃避責任的法寶。如果都歸結為歷史問題,那么到底誰該為歷史問題負責?”12月18日,在記者采訪現場,數位在珠海國土局某分局局長辦公室上訪的房地產公司老板及業主指著有關文件,向記者提出了質疑。
曾專門就金宇公司的土地官司進行過法律論證的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梁書文、原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庭長黃赤東等五位專家一致認為,珠海斗門縣當時只有3畝以下耕地、10畝以下非耕地轉讓的批準權,無權代表國家簽訂土地轉讓合同書,因此原土地轉讓合同應無效。同時法學家們還認為,根據1988年的土地法規第26條和國務院《通知》中明確表示,嚴禁“化整為零”批準使用土地,而珠海市為一家公司批地500畝,顯然是越權審批,應屬無效,金宇公司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購地款是合理的,因為即使是特區也應該遵守國家大法。
就如何解決金宇公司這件歷史遺留問題,珠海市國土局金灣分局于12月12日向珠海市國土局上報了一份《關于金宇公司請求處理退款的情況報告》。12月18日,記者從珠海市國土局辦公室了解到,這份報告正在處理之中,何時能盡快解決這一歷史問題,還沒有明確答復。
作者:本報記者 李苑立珠海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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