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關于修改憲法的十四條建議已經公布于眾。此次憲法的每處修訂都頗引人注目,尤其是關于私有財產的保護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這對中國民營經濟意味著什么?對推動中國經濟的發展有何意義?
就此,本報記者專訪了中共中央黨校法學教授、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卓澤淵。
記者:我們注意到,在這次憲法修訂中,原先私有財產的保護提法變成了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和保護私有財產權,這一轉變說明了什么?它有哪些主要的意義?
卓澤淵:這一轉變,說明私有財產權這一概念得到了我國根本大法憲法的確認,說明我們在財產權問題上的政治認識和法律認識都發生了很大轉變。在此以前,我國憲法所規定的僅僅是“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的財產所有權”,遠沒有涉及對整個私有財產的保護,更沒有賦予私有財產的擁有者具有法律上的所有權———私有財產權。這次修憲,對于私有財產的確認和對于私有財產權的保護,意義是不容低估的。
首先,這一轉變發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市場經濟本身就需要以明確的財產權利的劃分與確定。沒有這一點,市場經濟主體的確定就會出現問題,財產權利的界限不清楚,法律在財產權利上的作用就難以得到有效的發揮。如果私有財產和私有財產權不受法律保護,市場經濟所產生的財富增加就沒有明確的歸屬,投資者和生產者當然就不會有積極性。
現在的投資者所考慮的既有利潤的因素,更有財產安全的因素。如果原有的財產和增加的財富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那么投資者就不可能有投資的積極性。所以私有財產及其權利的確認與保護就成為了市場經濟的前提與要求。其次,這一轉變也是公民人權與公民權得到保障的需要。公民作為人當然享有人權,但是人權本身就是以人的自然屬性作為基礎的。人的生命的維持就需要一定物質條件,就需要一定的財產。人的發展也同樣離不開一定的財產作為其基礎。至于公民的公民權利,無論是政治權利,還是經濟權利、文化權利,乃至其他社會生活權利,都必須以必要的財產作為客觀的基礎或條件,否則權利的實現就可能遇到障礙。再次,這一轉變也是實現民主、法治的需要。民主、法治都是我們社會發展的目標。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早就為我國憲法所確認。民主和法治得以實現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要有效地實現對于公共權力的制約,促使公共權力的依法行使。私有財產和私有財產權的保護必然要求公共權力依法行使并受法律的約束。確認并保護私有財產和私有財產權,必將成為推進民主、憲政和法治的重要動力。
記者:當前對公民財產的侵犯較嚴重的表現是城市拆遷和對農民的土地征用。老百姓的房子說拆就拆,而且給予極不合理的補償,多是根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甚至是城市的一個拆遷辦法。這次提出私產入憲有哪些方面的作用?
卓澤淵: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的憲法規定一旦確立,我們的許多法律法規都將作出相應的調整和變化。其中應該說包括我們現行的城市拆遷和農村土地征用方面的法律法規。既然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既然私有財產權受法律保護,當然任何單位都不能將公民私有的房屋說拆就拆。要拆遷,就必須考慮,第一,你的拆遷是不是為著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二你的拆遷是否給予了相應的權利人適當的補償。有關地方立法的修訂也將被提上日程,甚至是否有必要制定全國統一的拆遷法律、法規也會被提將出來。至于農村土地的征用也有類似的問題。
記者:我們注意到,對于非公有制經濟加入了“鼓勵、支持”的表述。這說明我們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態度轉變表現在哪些方面?
卓澤淵:我們以前使用的是“引導、監督和管理”的表述,這種表述多少表明了我們以前對于非公有制經濟的認識,反映了我們害怕姓資姓社的問題,反映了我們還不完全敢于肯定非公有制經濟的社會主義性質。這次修憲中所考慮的轉變,即加入“鼓勵、支持”兩個動詞,不是簡單的文字完善。它標志著我們在非公有制經濟認識上的深化與進步,標志著我們把以前心有余悸的非公有制經濟真正納入了社會主義經濟組成部分的高度來認識,更進一步地標志著非公有制經濟將獲得與公有制經濟同等的法律地位,共同發展。這在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認識上是一次質的飛躍,尤其是一次以修訂憲法的方式所展現出來的根本性變革。
記者:從總體來看,這次修憲對于中國經濟的發展將起到什么作用?
卓澤淵:我認為這次修憲將會對中國經濟的發展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第一,它對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和保護私有財產權的規定,結束了新中國憲法史上關于財產和財產權的性質歧視,第一次使私有財產和私有財產權獲得了憲法確認,必將為中國經濟的新一輪發展乃至今后的長期發展奠定重要的制度基礎。第二,它將以修訂后的憲法和隨即修訂的法律為武器,在確認和保護私有財產及私有財產權的同時,有效地消除我國社會現存的“怕富”和“仇富”等畸形的財富觀念
,使不正常的財富心態得到矯正,為經濟的高速發展提供思想支撐。第三,它對非公有制經濟的重新定位,是與對私有財產和私有財產權的憲法保護相適應的,它將極大地調動非公有制經濟的積極性,激發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熱情,促進非公有制經濟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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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
記者:這次修憲首次出現了一個新的概念,即社會主義建設者這一提法。這一提法的背景是什么?我們應當怎樣理解“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這個概念?
許崇德: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在十六大報告中已經提出這一說法。在社會變革中出現的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受聘于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個體戶和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的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等社會階層,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發展非公經濟包括個體、民營、外資、合資等,他們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組成的重要部分。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這6種人,在非公經濟發展中也起到重要作用。建設者的核心實際還是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同時還包括上述六種人。
卓澤淵:社會主義建設者應當是指在社會主義建設中付出勞動、作出貢獻,推進社會主義建設發展的人。這個概念的提出是對我國現行憲法序言第十自然段表述的社會主義統一戰線中的“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的重要補充。隨著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勞動者和愛國者已經無法涵蓋愛國統一戰線的全部參加者。尤其是由于“勞動者”一詞因社會生活的復雜化和多元化而更豐富了。這次修憲將增加一個“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的概念,雖然可能與“勞動者”和“愛國者”的外延是交叉的,但是它更能體現我國愛國統一戰線內在的廣泛性和多元性。對于社會主義建設者的社會地位和法律地位是一次極為重要的確認。
肖蔚云:這個名詞在十六大的報告里面就已經提到過,社會主義建設者的范圍比勞動者更廣,這樣既能反映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的實際情況,更能夠團結大多數,更有利于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許崇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肖蔚云:北京大學教授)
作者:本報記者 姜蓉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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