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日前發布了《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工作細則》。
根據細則,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具體負責發審委會議的各項工作,在每月月底前制定下月發審委會議召開計劃,安排審核發行人的順序,原則上按照發行人報送審核材料的時間先后確定。發審委會議的次日,發行監管部負責將經發審委會議表決通過的發行人名單在中國證監會網站上公布。
細則規定,參加會議委員在收到審核材料后,應根據有關規定全面審閱審核材料,可調閱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與發行人有關的資料,并按要求填寫審核工作底稿。發審委會議采取封閉式記名投票,委員個人的投票意見不對外公布。
細則稱,中國證監會發現發行人及其他相關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不正當手段影響委員或者干擾發審委審核的,發行監管部將暫停安排發審委會議對相關發行人股票發行申請的審核。(曉鐘)
作者:曉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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