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高海 廣州、北京報道
業界人士稱,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之后,公共安全力量對證券市場的影響開始專業化、全面化,使國內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形成三重結構,在公安力量前面,交易所是第一重,證監會是第二重。
據悉,籌劃已久的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已于日前成立,其后,派駐上海、深圳等六地的直屬分局,也將步入公眾視野。
這是在國家公安系統組織層級中,首次設置從公安部到各省公安廳、市公安局之外的公安部業務局直屬機構。而催生這一全新機構的,則是國內證券市場屢屢觸目的刑事犯罪案件。至此,交易所、證監會之外,公安部門拉起了面向證券市場的第三層法網。
全國布控
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依照中央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復,數月前,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已正式開始運作,并且同時在公安系統內首次布陣全國,向北京、大連、上海、武漢、成都和深圳六地派駐直屬機構。
和目前各地公安廳、局向地方政府負責之制度安排不同,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實行垂直管理體制,各分局直接對公安部總局負責,分局人事、財務及業務開展也均由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管轄。目前,由公安部選派的部分分局負責人已經奔赴地方,開始了各地分局的籌建工作。
目前新成立的證券犯罪偵查局,是在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證券犯罪偵查處的基礎上擴編形成。當前階段下,在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采取和經濟犯罪偵查局兩塊牌子、一套領導隊伍的管理形式,而分局在各地方則獨立辦公,在業務上和地方公安經濟犯罪偵查部門是協調或者指導的關系。
對于公安部成立證券犯罪偵查局并設立直屬機構的事項,至去年(2002年)7月,國家有關部門就已全部批復,之后公安部的相關準備工作已悄然進行了不短的時間。在今年(2003年)的國家公務員招考中,公安部為證券犯罪偵查局總局及分局補充了50人左右的經濟、法律及計算機專業出身的新警官隊伍。另外公安部和地方公安部門也有溝通,請他們對待建的各地分局提供相關支援。
據有關機構設置規定,建成后的證券犯罪偵查局及各地分局將主要從事涉及全國范圍的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全力維護金融資本市場秩序;辦案同時,證券犯罪偵查局及各地分局還將負擔證券期貨業犯罪的調研、信息等方面工作。
在尚處籌備階段的大連等六個證券犯罪偵查分局中,上海與深圳將為副局級建制。成立后,大連分局將分工管轄東北三省,北京分局管轄天津至陜甘寧、新疆之間的北部與西北十省市,武漢分局管轄湖南等中部三省,上海分局管轄江蘇等東部五省市,成都分局管轄貴州等西南五省市,深圳分局則擔綱福建等華南五省市。
最后一道屏障
由是,一張面向資本市場的法網,將在各地鋪陳開來。此時,距轟動一時的證券業行政監管部門中國證監會轄下稽查局成立的1999年、稽查二局成立的2002年,各自為4年、1年時間。在治理中國證券市場的漸進過程中,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及各地直屬分局成立為標志的國家公共安全力量的全面張揚,所傳遞出的信息也許是更深層的。
之前,公安部副部長趙永吉曾在公開場合表示,由于證券犯罪情況嚴重,國務院為此多次召開會議。而嚴厲打擊各種證券犯罪活動,以規范市場秩序,是公安部門的職責。
三重監管中,交易所依據其規則在市場做第一線監管。在第二重機構證監會系統中,除派駐各地的證管辦、直屬辦、特派辦等30多個派出機構以及各專業監管部,由稽查一局與稽查二局組成的稽查局是其核心力量,其中二局負責涉及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案件的調查,一局負責其余案件調查。
對于新增的第三重監管專門機構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而言,和證監會主要依據《證券法》和《行政處罰法》對證券市場違法違規案件進行行政執法區別,公安部門可依據《證券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權,有司法賦予的專有執法手段,主要查處觸及刑律犯罪案件。在過去,公安部門多在事發后的調查中逐漸介入,如億安科技、中科創等惡性證券市場犯罪案件。今后,公安部門的介入,將是主動性的。
對于這種安排,一不愿具名的研究人員稱,在數年前的證監會稽查局問世之初,大概沒有多少人估計到,大案層出,屢屢觸目驚心。而新近揭開的啤酒花案件,則再次暴露了國內市場風險的莫測,在這個市場,技術性的判斷經常性失效。僅依靠證監會有限的監管手段和力量遠遠不夠,公安部門證券犯罪偵查專門機構的成立和布網,是市場走到當前狀態后的必然邏輯。從形式上看,社會秩序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力量,也是現存的最后一道監管手段。
此次公安部證券犯罪偵察局在各地直接派駐分局的垂直管理模式,也頗有用心。上述研究人士分析,由公安部總局直接領導各地分局,有幾個層次的優勢。目前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復雜,資金鏈條綿長,辦案經常會涉及跨地區取證調查及執行的情況,而由總局的垂直機構統一處理,可以避開各省市公安部門異地執法的協調問題。
另外,有些上市企業管理層在地方人脈深厚,可能會出現地方公安部門不易查處的案件,在此情況下,總局直屬機構的偵查則會擺脫某些被動因素。再者,總局直屬分局的派駐,也利于對中央系列企業的全面監察。
監管難題
12月18日,記者就證券犯罪偵查局的工作部署及有關立案情況等問題咨詢公安部,因程序原因,發稿前未及獲得答復。
有市場人士預計,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及各地直屬分局建成后的一段時間內,因為證券犯罪立案、結案的效率提高,存量證券犯罪案件的暴露和披露也會相對上升。
但有業界人士坦陳,公安部門今后要面臨的困難不可低估。在國內證券市場,有關法規對國有機構的約束,遠不如其人事主管部門的行政任命。同時,由于不同主管機構的目標不同,以及國有產權最終責任人的缺失,不少案件的發生是制度性的結果,并且會持續發生。而在國有體制之外的案子,法律自身又遭遇震懾力量貧弱的困境:因為法律對證券犯罪行為的界定和量刑都太松,在有些案例中,違法的成本幾乎可以被省略。在此背景下,目前的局面,和證監會首席稽查肖遠才當初從審計署金融審計司司長崗位離任坐鎮證監會稽查局時相比,并沒有多少好轉。
就職于華爾街所羅門美邦的戴安迪先生對記者說,中美兩地的證券市場,都有違法事件,但在美國,違法者的成本非常高,因為被發現后,其后果是無法挽回的。在一個信用系統和信用紀錄技術手段非常發達的國家,不分大小,一次違法紀錄就讓違法者喪失了在商業社會繼續締約的權利。
對此,有學者認為,目前國內雖然某些行業已經開始了信用技術系統建設,但掌控大量信息的各類政府和金融機構的信息體制相對滯后。不過,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上半年,公安部副部長趙永吉曾指出,信用體系的建立有助于公安部門發現和控制犯罪,各級公安機關要開放沒有必要保密的信用信息,扶持各種信用中介合理合法收集、使用、傳播信用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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