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本次重大訴訟的基本情況
四川省自貢市大安區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28日受理了自貢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訴
本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該院傳票確定的第一次開庭時間為2004年1月8日上午9時,開庭地點為四川省自貢市大安區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本案原告方為自貢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自貢國資委)(原自貢市國有資產管理局),被告方為四川托普軟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托普軟件或本公司)(原長征機床股份有限公司)。
本案的起因:1993年,原自貢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將其收益22750000元(大寫:貳仟貳佰柒拾伍萬元正)借支給原長征機床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未按約歸還借款。
原告方自貢國資委會提出的訴訟請求如下:
1、被告立即償還原告借款本金22250000元(大寫:貳仟貳佰貳拾伍萬元整);
2、被告償付原告損失及相應利息,并計算到付清時;
3、本案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由被告承擔。
三、同時,本公司收到自貢市大安區人民法院(2003)大民二初字第1250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查封、扣押托普軟件公司所有價值22533030元的財產或凍結同等價值的銀行存款。
目前,該院查封了本公司位于郫縣紅光鎮的150畝土地及地上5處房產。
四、公司沒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事項。
五、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可能產生的影響
公司認為,本次訴訟會給公司造成一定的影響。因為此事屬于重組前的遺留問題,公司正在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處理此事。
有關本案的進展情況我公司將繼續向廣大投資者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托普軟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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