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敖曉波 張艷來源:
本報訊(記者敖曉波張艷)石油龍昌昨天發布公告稱,公司上周收到了中國證監會的處罰通知書。由于公司2000年年報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因此,公司被罰款30萬元,并被責令改正虛假披露行為。據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2003年被證監會行政處罰的公司已達14家,而去年這個數字是5家;同時,被滬深兩地證交所公開譴責的公司則有30家之多。
其實,石油龍昌最近的煩事遠不止這一項。早在11月初,公司就由于在訴訟事項中所涉及的預計負債計提不足而收到了中國證監會上海證管辦發出的《限期整改通知書》。其主因也是由于信息披露不及時所致。
而在此前的一天,中關村由于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也受到了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包括之前的大盈股份等多家公司都因同樣問題而受到公開譴責。記者注意到,上市公司由于信息披露的滯后而受到證監會或是交易所譴責的數字不在少數。據不完全統計,在今年被證監會或兩家交易所處罰或譴責的近30家上市公司當中,其中半數都是由于信息披露不及時,誤導投資者所致。可見,信息披露的不及時已經成為上市公司當中的常見現象。
證監會相關人士表示,這一現狀將逐步改變。據了解,中國證監會制定的《公開發行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文件將在近日實施。該文件要求上市公司須提高相關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及時性,以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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