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發自北京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了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國資委負責人就此回答了新華社記者的提問。
問:管理層收購是當前國有企業改制的一個熱點,社會普遍關注,大家的看法也不盡
一致。請問你們持什么態度?
對管理層收購四點看法
答:首先需要明確概念。我們所說的管理層收購是指企業管理層通過自有資金或社會融資等規范的方式收購企業的全部或部分國有產權,實現對企業的控股或參股。這與國外通常所指的管理層收購(即MBO)有一定區別,對管理層收購,我們有這樣幾個看法:
一是國有企業改制要對各類投資者一視同仁,作為改革的探索可以允許管理層參與國有企業改制中國有產權的轉讓。作為改革薪酬制度的一種形式,在管理層不控股的前提下,其規范地持有企業部分股權,有利于把其自身利益與企業的長遠利益結合起來,充分調動其經營管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在這方面我們還沒有成熟的經驗和完善的制度,我們主張具備條件的企業可以積極探索。
二是向本企業經營管理者轉讓國有產權,必須經過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批準。剛才我已說到,不允許參加收購的本企業的管理層參與轉讓國有產權的各個環節,嚴禁“自賣自買”,這個道理是顯而易見的。也不應為管理層收購“搞專場”,排除其他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改制的機會。我們強調各類投資者要執行同樣的規則,平等參與,競價受讓國有產權。
三是管理層受讓國有產權還要看它的投資能力。如果它的投資數額較大且全部或大部分是靠借貸形成的,向它轉讓國有產權就應十分慎重。據反映,有的管理層向銀行借款甚至是用本企業資產作抵押的,實際上他們并沒有承擔風險。因為它的借債要靠分紅來償還,一旦企業經營發生波動分紅較少或難以分紅,要么造成銀行等債權人的風險,要么則有可能出現拍賣產權用以償債的情況,從而會嚴重影響企業的穩定。
四是管理層收購可能適合于中小企業,但對大企業來說,改制的方向應該是通過規范上市或吸引戰略投資者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促進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推進經營層的市場化配置。如控股權與管理層合一,不利于對管理層的監督,也不利于管理層吐故納新、優勝劣汰,從長遠發展看可能會影響企業的競爭力。值得一提的是,就是在國外,大公司的管理層收購全部股權或控股股權也是很少見的,而搞了MBO后公司能長期站得住的就更少見了。
國有產權轉讓一視同仁
問:對各類投資者要一視同仁、競價受讓國有產權,請問如何實現?
答:非上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進入產權交易市場是主要實現形式。進入產權交易市場公開信息,各投資者之間形成競爭,競爭則能發現價格,從而真正體現國有產權的市場價值。
據我們對全國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及非上市企業國有產權進入市場交易情況的抽樣調查,進入產權市場交易的非上市企業國有產權成交價格平均高出評估值的l0%,而不進入的普遍低于評估值30%左右。
當前全國的產權交易市場建設還不能適應非上市企業國有產權全面進入交易市場的需要,為加快建設和完善產權交易市場體系,《意見》已經明確由國務院法制辦會同國資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研究有關產權交易市場的法規和監管制度,各地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實施細則。
至于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的審批暫按現行規定辦理,《意見》要求由國資委會同證監會研究提出完善意見。
《國際金融報》 (2003年12月18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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