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斯達關于公司股票暫停上市風險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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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12月17日 03:25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長春高斯達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2001年、2002年已連續兩年虧損,預計2003年度仍將虧損,按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將因三年連續虧損而面臨暫停上市的風險。 目前公司生物制品行業處于停產狀態,房地產亦無新項目。公司資產重組工作沒有實質性進展,本公司第一大股東長春高士達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高士達藥業”)持
公司將繼續認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義務,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披露有關需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董事局按《關于執行〈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公司實施辦法〉的補充規定》承諾在審議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時,就以下事項作出決議,并提交最近一次股東大會審議:1、如果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公司將與一家具有資格的證券公司簽訂協議,協議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聘請該證券公司作為股票恢復上市的推薦人;如果股票終止上市,則委托該證券公司提供代辦股份轉讓業務服務,并授權其辦理證券交易所市場登記結算系統股份退出登記,辦理股份重新確認及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股份登記結算等事宜。2、如果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公司將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簽訂協議。協議約定(包括但不限于):如果股票終止上市,公司將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作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記和結算機構。3、如果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公司將申請其股份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轉讓,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以及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有關事宜。 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公司董事局在指定信息披露報刊上刊登的公告,公司指定披露報刊為《上海證券報》和《中國證券報》,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長春高斯達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