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12日訊 記者余珂報道 中國證監會今日公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工作細則》并開始實施。新的發審委將按照透明的10道工作程序進行股票的發行審核工作。
對發審會前的工作規程,細則規定,證監會發行監管部應在每月底前制定下月發審委會議召開計劃,并告知全體委員。發審委會議原則上在每周固定時間召開。發行監管部安排
發審委會議審核發行人的順序,原則上按報送審核材料時間先后確定。
發審委會議議程如下:1、出席會議委員達到規定人數后,委員填寫本次發審委會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與發行人接觸事項的有關說明,交由發行監管部工作人員核對后,召集人宣布會議開始并主持會議。2、發行監管部預審人員向委員報告審核情況,并就有關問題提供說明。3、召集人組織委員對初審報告中提請委員關注的問題和審核意見逐一發表個人審核意見,對委員發現的發行人存在初審報告提請關注問題以外的其他問題發表個人審核意見。4、發行人代表和保薦代表人(不超過3人)到會陳述和接受詢問。5、召集人總結委員的主要審核意見,形成發審委會議對發行人股票發行申請的審核意見。6、委員對發審委會議記錄、審核意見記錄確認并簽名。7、委員進行投票表決。表決方式采取封閉式記名投票,委員個人的投票意見不對外公布。8、發行監管部工作人員負責監票及統計投票結果。9、召集人宣布表決結果。10、委員在發審委會議表決結果上簽名,同時提交審核工作底稿。
對發布的《發審委暫行辦法中》涉及的“股票發行申請暫緩表決的”,細則作出了具體規定。對也在暫行辦法中出現的“會后事項發審會”,細則明確,會后事項發審會應對發行人完整申請文件進行審核;且不設暫緩表決;會后事項發審會只召開1次。
按照細則規定,委員任期屆滿,證監會將對委員遵守發審委紀律和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考核和評估。作者:余珂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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