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電力關于部分國家股劃轉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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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12月13日 03:51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日前,公司接到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樂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股劃轉問題的批復》(國資產權函〖2003〗403號)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公司部分國家股劃轉事宜公告如下: 一、為妥善解決1997年樂山市、眉山市行政區劃分時遺留的股份公司國家股劃分問
二、國家股劃轉后,公司的總股本仍為24933.6499萬股,其中樂山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持有國家股5278.3822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1.17%,仍為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眉山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持有2037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8.17%,股份性質為國家股,成為公司的第二大股東。 特此公告 樂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