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明·
我國從1986年開始試行個人支票,但由于各種原因,停頓了一段時間。90年代以后,一些城市開始繼續推行,但總的來說,目前個人支票效果不佳,使用量非常小。到底是什么阻礙了個人支票這一先進的理財方式?
銀行“猶抱琵琶半遮面”
持卡消費要有相應的條件,但個人支票不受時間和地點的限制,和現金起的作用一樣。個人支票的好處主要是滿足個人的支付需求,銀行提供轉賬結算服務,減少現金的使用量,方便對個人稅收的管理,提高金融服務和管理水平。支票的普遍使用還可以促進社會信用的提高。然而,銀行在推行個人支票業務上態度不積極,主要是對客戶支票簽名的真偽辨認和審核難度較大,有時同一個人幾次簽名不同,容易發生差錯和支付風險。與其他業務相比,做個人支票業務既承擔風險,利潤又小,銀行對此缺乏積極性。再加上社會、政府和銀行對個人支票的宣傳力度不夠,許多人都不了解個人支票的作用,所以個人支票使用量很小,如廣州,一天的支票使用量是20多萬筆,個人支票使用量僅100張左右。
“門檻”定位太高
10年前個人就可以開支票了,但卻沒有多少人開,因為商家對個人支票抱有強烈的不信任感。近日,深圳沃爾瑪購物廣場卻出現了部分開個人支票結賬的消費者。從銀行方面獲悉,消費者開出的支票只要經過一種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分行特別配置的POS機的驗證之后,即可跟信用卡一樣完成付款程序。瀟灑開支票購物這一國外電影才有的情節終于在中國成為了可能。
不過,為了控制風險,深圳工行把個人支票的客戶定位在日均存款5萬元以上。“日均5萬元存款”這個門檻不僅連一般的白領階層無法介入,而且就是一些小有作為的私營企業主也只能望“票”興嘆了。
接收單位人為限制多
個人支票的發展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1986年推廣和試行個人支票時,社會上還沒有普遍需求,客觀上沒有形成穩定的客戶群。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可以為個人支票的使用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但目前中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問題較多,如拿著單位支票買東西要3天以后才能提貨,實際上是商家收到錢以后才交貨;住宿用支票付款時,接收單位要先從支票上劃一定數額進賬,多退少補。這是對信用的一種扼殺。一些私營業主也表示不會接受個人支票,因為擔心會有空頭支票或假支票,畢竟還是鈔票要來得實在點。另外,個人支票兌現必須到開出支票的銀行辦理也是一個問題。
除了信用方面的因素外,一些沒有商號的個體工商戶之所以看淡個人支票還有兩個原因:一是現金交易可以逃稅;二是賬戶上錢多了,一目了然,很多人怕露富。
個人支票與企事業單位的支票功能相同,但各地在使用個人支票上都有不同的限制和規定,如金額上有限制、在有些地方不能使用等。招商銀行上海分行已辦理個人支票業務,但只在淮海路、靜安區等幾家較大銀行營業網點辦理。而且,目前個人支票不能用于消費,因為商家不收,可以用于個人經濟和經營活動時付款,但個人賬戶不能接收企事業單位的支票。在廣州王府井百貨大樓,收銀臺的收銀員均對個人支票很陌生,表示從未見過有顧客使用個人支票,目前商場只收現金、信用卡、銀行卡,沒有關于消費者可以使用個人支票的規定。此外個人支票的兌現難問題,也讓他們望而卻步。
個人信用法制環境不完善
支票本來就是信用體系的產物,簽支票付款就是一種承諾。但現在收支雙方的經濟活動都在不信任的基礎上進行,說明整個社會信用很不好。
其他國家和地區在這方面有許多配套的法律法規,對個人信用的管理和處罰非常嚴格,通過強制手段,使社會建立了良好的社會信用習慣和環境,不允許輕易地破壞個人、單位的信用和聲譽。在澳大利亞,留學生或短期居住的人,都可以開個人支票戶,但如果誰簽發過空頭支票或有不良記錄,當他回國時,機場不賣給此人機票。一系列的保護措施和手段,使任何人都不敢觸動個人信用和單位信用這塊潔凈之地。在歐洲,如果上了不良記錄的黑名單,所有的單位、個人都不和該企業或個人打交道,如果重新登記開辦公司,也非常困難。而我國在這方面還非常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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