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胡朝輝北京報道
12月10日對民生證券來說是個尷尬的日子。證監會前不久下發的一紙“監管函”不僅使該日成為民生證券面臨的監管最后期限,而且令此前在業內引起廣泛反響的民生證券“雙頭案”再起波瀾。
11月25日,中國證監會下發了《關于民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監管意見函》(證監函[2003]321號,簡稱321號文件),要求民生證券于通知下發之日起十五日內(即12月10日之前),向全體股東發出召開股東會的通知,于該通知發出之日起的第十六日在北京召開股東會,并于當日選舉產生新的董事會,且要求股東會不得中途休會、輟止。
該文件得到了中國泛海控股有限公司(簡稱中國泛海,為民生證券第一大股東)等股東的支持,卻遭到了民生證券許多中小股東的強烈反對。部分股東認為,證監會在中國泛海問題未明確之前要求由公司召集股東會的法律依據不足,也無助于問題的解決。
上海白玉蘭律師事務所一位律師指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大會應由公司董事會依法召集,不應該由證監會來規定。“證監會對股東會的舉行時間、議題、議事程序等內容的規定是越權行為。”該律師肯定地說。另有業內人士指出,證監會對此前民生證券股權糾紛中暴露出的虛假出資行為避而不談似有避重就輕之嫌,而其中蘊含的風險更值得警惕。
資本大鱷虛假出資證監會“既往不咎”?
從某種意義上講,民生證券的增資擴股之路也許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民生證券的前身為黃河證券,位于河南省鄭州市,本是一家只有15個營業部的地方券商,注冊資本1億元。2002年4月,黃河證券正式增資擴股,注冊資本達到12.8億元人民幣,注冊地改為北京,并在2002年7月更名為民生證券。其中,中國泛海斥資2.4億元成為第一大股東,而在資本市場上一直與其如影隨形的中國船東互保協會則斥資1.2億元成為第五大股東,二者共擁有民生證券28.074%的股份。
尤為引人注目的是,中國泛海由于直接或間接參股多家證券公司、銀行、保險公司,早已成為國內資本市場上的大鱷(俗稱“泛海系”),其創始人盧志強作為民企代表之一,更是《福布斯》榜上的風云人物。
然而,中國泛海的加盟帶來的影響卻是令許多中小股東所始料未及的。
據知情人士透露,就在2002年黃河證券增資擴股的出資日,中國泛海就提出在3.6億元出資到位的同時,黃河證券必須保證銀行給中國泛海的關聯企業光彩事業提供3.6億元貸款,且貸款須在同一天到位。由此,泛海系帶著3.6億元的匯票來到鄭州,又在第二天帶著3.6億元的匯票離開,但一來一去之間卻成為了民生證券的第一大股東,而本應屬于民生證券的3.6億元資本金則成為了畫餅。
對此,記者也曾向中國泛海有關人員進行核實,對方稱“中國泛海實際上是以所持股份做抵押向關聯企業光彩事業貸的款,并不涉及抽逃資本金的問題。”
然而據記者了解,2003年5月,民生證券的中小股東曾就此事向河南省公安廳報案,河南省公安廳掌握了中國泛海變相抽逃資本金的證據,初步認定中國泛海變相抽逃資本金,并于2003年8月將卷宗移交給了中國證監會。證監會隨后也組織了專門的調查組調查此事,聘請了專業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了審計,并要求中國泛海歸還資本金。7月初,中國泛海終于迫于壓力歸還了抽逃的資本金,但證監會并未按照有關規定對中國泛海進行任何處理。而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監管的若干意見》(證監機構字[1999]14號)中的規定,“證券公司的股東存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以欺騙手段取得股東資格以及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由中國證監會取消其股東資格,并限期轉讓其持有的全部股權。”
民生證券上演“雙頭案”業內人士質疑證監會監管“越位”
中國泛海的虛假出資最終引發了民生證券股東之間的矛盾激化。4月28日,民生證券2002年度股東大會上,公司股東中國泛海控股有限公司、山東高新技術投資有限公司等突然向公司現有管理層發難,繼而選出了以岳獻春為董事長的“新董事會”。5月12日,“新董事會”來到公司總部所在的北京遠洋大廈,要求進行工作交接,雙方發生激烈沖突。
5月26日,證監會向民生證券發函,要求暫由分別代表兩派股東的席春迎、鐘金龍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對公司所有事項及公章使用實行雙人簽字,共同負責,這就是鬧得沸沸揚揚的民生證券“雙頭案”。而此后證監會雖然向民生證券派出了調查組,進行了專項審計,但是一直也未做出最終結論,直到日前321號文件的出臺。
但是,321號文件卻在民生證券和業內產生了不小的爭議。民生證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股東代表對記者說,中國證監會的出發點是早日解決問題,早日使公司走向正規,但是在這種“好心”下出臺的措施卻法律依據不足,值得商榷。民生證券之所以有今天,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過去的行為欠規范、不合法,現在再用這種不規范、不
合法的方式顯然不能解決問題,更不能使雙方心服口服,反而會增添股東之間的矛盾,必將“后患無窮”。
“證監會現在也是左右為難,既要早日解決問題,又不留下法律漏洞確實很難。但是,監管不能超越法律這是肯定的。包括證監會前期出臺的雙簽,實際上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兩個代表不同立場的人怎么在一起雙簽,肯定會給公司造成損失。”一位資深業內人士對此評價道。
召開股東會于事無補業內人士呼吁監管也要依法行事
無論股東爭斗的結果如何,民生證券公司本身的重大損失已成定局,民生證券遭此大劫后也必然元氣大傷。
然而,另據某業內人士分析,真正可怕的結果還不僅局限于此。“我們可以想像一下,由于目前中國泛海處于控股地位,假如按照證監會的規定如期召開股東會,選舉出新的董事會,結果會怎樣?”“如果中國泛海虛假出資屬實,那么當它補足了資本金,而且作為第一大股東選舉出由它掌控的董事會之后,它如果還想抽逃資本金,豈不是更加易如反掌了!?”該人士分析說。
針對中國泛海在出資前后的行為,另一位相關人士的話顯然更為尖銳:“泛海目前雖然補足了資本金,但是并沒有受到任何處罰,這就好像在說,只要小偷把偷的錢還上就不是小偷了,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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