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訊(記者焦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暫行辦法》昨日頒布并實施,而為了深化證券發行體制改革,同時與股票發行審核制度相配套,證監會有關人士表示,證監會目前正在積極推動建立股票上市保薦制度工作,相關文件近期可以出臺。
所謂股票上市保薦制,簡而言之,就是讓券商和責任人對其承銷發行的股票,負有一定的持續性連帶擔保責任。保薦人制為責任追究制,等于加大了審核的力度。而中國證監會
10月份公布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提出,由證券公司指定的符合資格的人選作為保薦人,企業出了問題,承銷商就要負法律責任。
對此,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還表示,實施保薦制度與發審委制度改革都是證監會深化證券發行體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在保薦制度正式實施前,對新發審會辦法中提到的“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規定,證監會將要求主承銷商和發行項目相關負責人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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