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1日電據國資委官方網站的消息稱,11月25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李榮融簽署主任令,正式頒布《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
受到社會各界關注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的頒布,是國資委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的一個重要舉措,是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權益,建立經營者獎勵與約束相結合機制,確
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一項制度保證。
國資委一成立,就把抓緊制定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作為一項重要的起步工作。經過半年多的深入調查研究,在廣泛聽取中央企業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業績考核與獎懲緊密掛鉤”的考核思路和“依法考核、分類考核、約束與激勵機制相結合”的考核原則。考核辦法特別注意了中央企業的行業、規模、資產質量和發展基礎的差異,設計了共性要求和個性特點相結合的考核指標體系。考核指標分別為基本指標和分類指標兩類,基本指標主要是反映出資人關心的資產回報率指標,分類指標主要是反映企業和行業特點的差異性指標。考核結果與中央企業負責人的報酬相掛鉤,逐步試行企業負責人年薪制。考核辦法得到了中央企業負責人的共識,鼓勵企業自樹目標、自加壓力,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共分為五章三十七條:第一章是總則(5條),第二章是年度經營業績考核(7條),第三章是任期經營業績考核(7條),第四章是獎懲(10條),第五章是附則(8條)。
國資委對中央企業負責人的業績考核,采取與企業負責人簽訂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的方式進行。按照國資委的統一部署,從2004年開始,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將在中央企業全面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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