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審委制度重大改革 保薦制相關文件近期出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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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12月11日 09:21 證券日報 | |||||||||
經中國證監會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國務院批準 股票發審制度進行重大改革 發審委名單及發審委工作情況向社會公開,實行發審委委 員問責制 本報訊(記者乾弘潘峰) 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發布第十六號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
同時,經國務院批準,1999年8月19日國務院批準、1999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同時廢止。 《暫行辦法》規定,中國證監會設立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簡稱發審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的規定,對發行人的股票發行申請文件和證監會有關職能部門的初審 報告進行審核。本辦法同時適用于發審委審核可轉換公司債券等其他證券的發行申請。 與《條例》相比,《暫行辦法》主要在7個方面進行了改革。一是取消了原來的發審委委員身份必須保密的 規定,并明確規定,向社會公布發審委會議時間、參會委員名單、審核企業名單及發審委會議審核結果,全面提高發審委工作 的透明度。二是將發審委投票表決方式由無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強化委員的審核責任。三是將委員人數由80人減至25 人,并設部分專職委員,提高審核工作質量和效率。四是將原來的二審制改為一審制,發審委對企業的發行申請只進行一次審 核,減少原有二審制情況下由于兩組委員審核標準掌握不一致而造成審核結果出現重大差異的情況。五是對委員參加發審委會 議提出了具體要求。如要求委員必須對證監會職能部門出具的初審報告和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全面審核,參會前必須在審核 工作底稿上提出有依據、明確的審核意見,并在會議結束時簽名提交證監會等。六是將原來的9名委員開會、六票贊成為通過 ,改為7名委員開會、5票贊成為通過。七是設專章對發審委工作的監督作出了規定,建立了發審委委員的問責機制和監督機 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發布實施的《暫行辦法》著重提高了發審委工作的透明度,強化了發審委委員的專家功 能,加大了發審委委員的審核責任。 《暫行辦法》充實了有關發審委職責的內容,將《條例》對發審委職責的一般性規定擴展為具體規定,明確 了發審委委員的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紀律、回避事項等。 《暫行辦法》規定,發審委會議召開前須將會議時間、參會委員名單、審核發行人名單在證監會網站上公布 ,會議結束后須將審核結果在證監會網站上公布,將整個發審委會議置于社會監督之下。 根據《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證監會已經開始著手組建新一屆發審委。新一屆發審委共設25名委員,其 中證監會有5名委員,會外委員20名。會內5名委員中,首席律師和首席會計師為當然委員,另設三名專職委員。會外委員 中,兼職委員從相關行政機關、知名學者、機構投資者、證券交易所、境外人士中選擇,專職委員從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律師 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資深合伙人中挑選。證監會在會外委員中計劃設10名左右的專職委員。 證監會將根據《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發布發審委工作細則,就發審委會議前的準備工作、發審委會議的規 程、發審委會議后相關事項的處理規則、發審委會議紀律等作出更加細致的規定。同時,證監會正在積極推動建立保薦制度的 工作,相關文件近期可以出臺。 據記者了解,發審委會議自11月以來一直停開,新一屆發審委有望在12月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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