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9日電據銀監會官方網站的消息稱,中國銀監會近日發出《關于將次級定期債務計入附屬資本的通知》,決定增補中國商業銀行的資本構成,將符合規定條件的次級定期債務,計入銀行附屬資本。該通知出臺,使各商業銀行有望通過發行次級定期債務拓寬資本籌措渠道,增加資本實力,有助于緩解中國商業銀行資本先天不足、資本補充渠道單一的狀況。
據銀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將次級定期債務計入銀行附屬資本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根據1988年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關于“統一資本計量與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以下簡稱“巴塞爾協議”)的原則,各國監管當局可根據所在國的會計政策和監管條例,自行決定將符合一定條件的次級定期債務計入銀行的附屬資本。這些條件包括:無擔保、原始期限最少在5年以上、不用于分擔銀行日常經營損失、在最后5年內每年累積折扣20%等。
中國從90年代初開始加強對銀行資本的監管,遵循巴塞爾協議的要求,制定了非現場監管指標和考核辦法,但未將“次級定期債務”規定為銀行附屬資本的組成部分。目前銀行的資本來源除增資擴股、利潤分配和準備計提外,缺乏相應的可操作的債務工具,商業銀行在資本充足率下降或不能滿足監管要求時,難以迅速有效地彌補資本不足。導致中國商業銀行的現狀是核心資本充足率普遍達到監管要求,附屬資本所占比重非常低,資本補充渠道單一。無論從監管當局強化銀行資本監管的角度,還是從商業銀行長期穩健發展的需要,都要求借鑒國際經驗,拓寬融資渠道,增強銀行實力。
據介紹,銀監會此次頒發的《通知》適用于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次級債務的定義:是指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銀行倒閉或清算,不用于彌補銀行日常經營損失,且該項債務的索償權排在存款和其它負債之后的商業銀行長期債務。
次級債務計入資本的條件:不得由銀行或第三方提供擔保;并且不得超過商業銀行核心資本的50%。商業銀行應在次級定期債務到期前的5年內,按以下比例折算計入資產負債表中的“次級定期債務”項下:
剩余期限在4年(含4年)以上--100%;
剩余期限在3-4年--80%;
剩余期限在2-3年--60%;
剩余期限在1-2年--40%;
剩余期限在1年以內--20%。
(三)發行的程序:商業銀行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發行次級定期債務作為附屬資本。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定期債務,須向銀監會提出申請,提交可行性分析報告、招募說明書、協議文本等規定的資料。
(四)募集方式:由銀行向目標債權人定向募集。
(五)次級債務的監管要求:商業銀行招募次級定期債務不向目標債權人指派,不得在對外營銷中使用“儲蓄”字樣;次級定期債務不得與其它債權相抵銷;原則上商業銀行次級定期債務不得轉讓、提前贖回,特殊情況,由商業銀行報銀監會審批。商業銀行應當對次級定期債務進行必要的披露。
此外,銀監會將通過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對商業銀行次級定期債務的招募、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業內人士表示,《通知》的頒發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緩解銀行資本不足的問題,商業銀行除了實收資本、利潤提留、計提一般準備、上市發行股票外,還可以通過募集符合規定條件的次級債務來補充資本,特別是在中國資本市場尚待成熟的情況下,這一舉措意義重大,不僅有利于商業銀行增加資本,增強實力,也有助于為銀行債券初期市場的形成探索有益的經驗。
背景資料
縱觀世界各國的銀行監管實踐,許多國家銀行監管當局根據期限、可贖回性、償還順序、是否以本金或利息彌補損失等特點,允許銀行將一定比例的次級債務列入附屬資本。在歐美日等國家,銀行次級債務的發行非常普遍,銀行無論其資產規模大小,均持有相當比例的次級債務。據統計,平均每家銀行持有的次級債務占其風險資產的3.6%,在全球次級債務發行量最大的50家銀行,該債務占風險資產的平均比重達到5.3%,在德國、西班牙銀行平均每年發行次級債的頻率超過2次。在期限安排上,次級債務多以5-11年為主。此外,次級債務的募集方式也各有差異,歐美國家以公募發行的次級債券為主,日本以私募安排占據多數。總之,次級債務在大多數國家已經成為銀行附屬資本的重要來源,對銀行提高流動性、降低融資成本、加強市場的約束力等發揮著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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