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報記者 李峻嶺 發自北京
因狀告證監會而揚名的海南凱立日前打贏了一場官司: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在于11月19日作出的一審判決中認定,中華企業咨詢有限公司在為海南凱立赴美買殼上市提供咨詢服務的過程中,對殼公司性質作出了虛假陳述,無中生有地將一個非上市公司說成是上市公司,對凱立進行欺詐。此外,法院判中華咨詢賠償凱立相關損失折合人民幣400余萬元。
2002年5月31日,凱立在北京市西城法院起訴中華咨詢。當時凱立訴稱,由于凱立赴美買殼上市被欺詐,最終血本無歸,不僅沒有得到自己設想中的上市殼公司,還白白損失了30多萬美元,而中華咨詢作為凱立在國內的顧問咨詢單位,全程參與了買殼前后的事宜,對于凱立的損失,中華咨詢應承擔違約、欺詐責任,應賠償436.70萬元。
法院認定,1995年11月1日,凱立方面與中華咨詢簽訂了一份《咨詢顧問合同》,合同約定:中華咨詢為凱立在美國收購納斯達克市場中的某一已上市公司;利用收購的上市公司進行籌資,籌資用途將為海南中線公路項目或其他合適的項目;選擇國內優質項目并經過重組、包裝,使之成為殼公司的收購目標。
1995年11月19日,凱立與中華咨詢推薦的“美國第一中國資本投資銀行”的代表簽訂的《委托合同書》約定:凱立委托“美國第一中國資本投資銀行(FCC)”獨家在美國為凱立收購一家上市殼公司(收購不少于75%的股權)。
1996年3月12日,中華咨詢傳真給凱立稱,經研究公司同意第一資本的推薦。即同意關于將CTI公司作為目標殼公司的選擇。
1996年9月20日,凱立致函中華咨詢,告知:通過美國律師了解,CTI不是一個上市殼公司。
1996年10月1日,CTI公司被美國猶他州政府注銷。
截止到1996年12月6日,中華咨詢共收到凱立咨詢費25萬元,美國第一資本投資銀行共收到凱立31萬美元。
后來,凱立幾度赴美自費調查取證。
法院認定,中華咨詢系根據FCC傳真的英文協議出具咨詢報告,英文協議中沒有任何關于CTI上市與否的表述,但在中華咨詢的咨詢報告中卻出現了“復牌”、“恢復掛牌”的表述,上述內容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當屬錯誤。作為專業的咨詢機構,中華咨詢對如此重要的事實,作出無中生有的陳述,僅以工作失誤作為解釋,顯然不合情理,故認定中華咨詢在履行咨詢合同中,就殼公司是否為上市公司的事實對凱立方面進行欺詐。
法院認定,FCC與凱立簽約時沒有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資質,且其至今仍未取得相應資質,中華咨詢未對FCC的資質進行謹慎調查即向凱立推薦,顯屬過錯。雖然不能認定中華咨詢存在欺詐的故意,但中華咨詢沒有全面履行其合同義務,當屬違約。
據此,凱立支出的31萬美元和調查費、取證費和律師費均與中華咨詢的過錯和虛假陳述具有直接因果關系,中華咨詢應當作為凱立損失的承擔者,對凱立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國際金融報》 (2003年12月09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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