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觀察
城鎮國有單位的住房改革恰如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必須打破單位乃至“系統”的壁壘,以社會化的方式加速完成
胡舒立
至少已經有年余,曾經引起那么多沖動的中國城鎮住房體制改革,已經不再是媒體的熱點。然而,我們很難相信這是一個能夠忘卻或忽略的題目。一則,房改直接牽動城市中億萬民眾的切身利益;二則,房改與中國經濟支柱產業房地產業的市場化發展密切相關,其成敗之于改革全局的影響必然十分重大。有道是“行百里而半九十”,既然房改仍未竟全功,房改就仍是大任務、大挑戰(參見本刊以房改為主題的一組文章)。
觀察中國城鎮住房體制改革可以劃定多種時段。從1980年4月鄧小平關于住房問題的講話開始算是一種,從1988年國發11號文件提出住房商品化實施方案開始算是一種,從1998年前總理朱基將房改列為新政府五大目標、7月國發23號文件正式確定房改方略開始算又是一種。即使按最后一種算,這項全面啟動、部署周密、目標明確而且得到各方認同的改革,也已經進行了五年余。
1998年初,國務院決策層提出的時間表,本來是1998年7月1日停止福利分房,后來推遲至當年底,再至次年底,最后的截止期是2000年12月31日。然而,距彼時到現在已經近三年,福利分房似無還有,貨幣化分房走走停停,改革的末班車遲遲無法進站,這不能不使人深感遺憾(參見本刊2000年5月號封面文章《房改迷局》)。
住房改革在本質上是社會分配體制的產權變革。此項改革未達目標,很容易使原來國有單位福利分房時引致的社會不公平加倍擴大。在當前,多數地方各類國有單位大量存在貨幣化分房未兌現的情況,但直接原因卻截然相反:富單位藉口貨幣補貼標準太低、補貼不足,不予下發;而窮單位則怨貨幣補貼標準過高、財源有限,無力支付。如是,則富單位拿出讓受益者滿意的方案,無論稱為準福利分房抑或特別經濟適用房,其結果都是“富者更富”;而窮單位遲遲無法給職工應得補貼,無論選擇集資建房還是貼息貸款都難以實施,其結果只有“窮者更窮”。
在這里,窮富之別并非市場經濟體制的產物,與按勞取酬的方向不一致,從市場改革的角度看,不僅不存在任何合理性而且明顯有害。特別是無力兌現貨幣補貼的窮單位,主要是大批當年對國家做出重大貢獻、現在處于巨大困難中的老牌國有企業,其需房、盼房的眾多老職工屬于社會弱勢群體,房改進展不順的后果就更為嚴重。更不用說當年福利分房曾是不正之風的淵藪,而今天的各類“過渡性住房分配”也極易成為尋租溫床了!
城鎮住房改革不能盡快實現貨幣化目標,還會嚴重影響中國經濟的支柱產業房地產業市場化發展。有統計稱,中國近年來的城鎮住宅投資中,房地產企業投資所占比例不過五六成,而相應的竣工面積不過四成,足證雙軌制存在對產業發展的嚴重擠壓。特別是城市土地供應的不公平成為群眾詬病的普遍問題,貪污腐敗已經屢見不鮮,倘城市住房建設繼續雙軌運行,將直接影響土地市場的規范和公正,其負效應更是多重的。
中國城鎮房改遲滯不前,很大程度上與最初的戰略方針選擇相關。當時除貴州省等少數地方以“全面改革”發端,全國絕大多數地方都選擇了“老房老辦法、新房新辦法”的漸進改革。此辦法照顧了“單位所有”的現實,或許有利于在前期減少既得利益者帶來的阻力,加速改革鋪開。但以往福利分房時期所形成的國有單位之間苦樂不均,本來是繞不過去的矛盾,更在“漸進”過程中急速擴大,增加了后續改革的難度。若要改革前進,不應當也不可能一味讓步,總要在關鍵時刻當機立斷進行突破。在這里,重新明確“貨幣化分房”的改革目標、堅定改革的決心、加強改革的緊迫感,都至關重要。而從根本上說,則應認識到城鎮國有單位的住房改革恰如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必須打破單位乃至“系統”的壁壘,以社會化的方式加速完成。這才是考慮大多數人利益的政策方向。
一年前《財經》記者在采訪貴州省會貴陽市房改時,曾面對市房改辦辦公室墻上“住的呼喚”四個大字佇立良久。記者還發現,越是走進基層,越是可以真切地聽到這種聲音,越是期望造福于大多數人、適應市場體制的城鎮住房新制度早日建立。于今反思中國房改五年來的得失成敗,其實還可以想得更多更遠,而民眾“住的呼喚”猶在久久回旋,是揮之不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