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11月17日最新修改稿出爐: 敏感時刻郵政三限快遞業三協會上書全國人大
本報記者 左志堅
特約記者 聶道先
北京報道
11月17日,《郵政法》最新版修改稿在一個敏感時刻新鮮出爐。
兩個月前,美中貿易全國委員會出臺報告稱,中國對其郵政行業的壟斷保護和對國內商業的有關規定正在減緩外國速遞企業的發展,并在削弱中國政府創造就業的努力。該委員會主席RobertKapp還說,“執行摘要部分采用中英文對照的這份報告將分發給中國的決策和管理部門”。
這與美國決定對中國三類紡織品實施特保前的基調是何其相似!9月12日的《華爾街日報》分析說,這份報告的出臺旨在對中國施加壓力,而且正逢一個“敏感時期”。
分析人士認為,拿出一些老問題和中國討價還價,要求中國讓步,這是美國一貫的策略。
拋開國際影響不說,這一修改稿在國內業已招致強烈反彈。11月21日,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企業協會等三大協會聯名上書全國人大,開篇即直陳該稿“不符合WTO規則和我國入世承諾”。
在陷入爭議旋渦的最新版修改稿中,知情人士為本報圈出三個風暴眼:快遞、包裹、郵政普遍服務基金。
快遞業:郵政再筑三道坎
8月30日,郵政將EMS資費下調10%—30%。這一破天荒的降價幅度被認為是,“在外資和民營快遞夾擊之下的郵政不得不進一步作出迎合市場的舉動”。
在降價這一市場行為之外,《郵政法》最新修改稿中再筑三道門檻,阻擋外資和民營快遞的凌厲攻勢。
門檻一,便是曾招致美國政府異議的“500克以下郵政專營”。
在新《郵政法》出臺之前,郵政總局曾于去年2月4日單獨發布“64號文”,設置500克以下業務專營的門檻,但在幾大快遞巨頭的抗議聲中不了了之。2002年9月5日,信息產業部、外經貿部和國家郵政總局聯合下發“472號文”,要求快遞企業60天內前往郵政部門辦理委托手續。兩個月后,快遞四巨頭向郵政總局妥協接受委托,“郵政封殺快遞”風波暫告一段落。
此次這道“500克門檻”可能被寫入法律。
10月29日的修改稿中即透露出類似的專營信息,代表跨國快遞巨頭利益的亞太快遞商大會(CAPEC)迅速于11月7日作出反應稱“這樣的規定一旦執行將會立即摧毀中國國際快遞業50%的業務,并且將對中國數以千計仰仗快遞服務在全球競爭的高附加值制造和服務企業產生無法比擬的影響”。
三協會在遞交給全國人大的信函中表示,我國公民寄遞一封國內普通平信的重量一般在20克(含信封)左右,超過50克的已屬很少。印度與我國同為亞洲人口大國和發展中國家,規定的郵政專營范圍為低于200克的國內信件。
他們建議“我國現階段采取單信重量100克且價格(資費)不超過一類信件國家郵資3倍的信件寄遞由郵政企業專營。除此之外的信件寄遞放開經營”。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李佐軍執筆的《必須進一步推進郵政體制改革》一文中,也做過上述建議。
然而,11月17日最新版的修改稿第八條仍然規定:單件重量在500克以下的信件的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
門檻二,是信件快遞業的市場準入問題。
最新版《郵政法》修改稿第六十條有如下規定:非郵政企業從事信件快遞業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同一城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人民幣500萬元以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有與從事信件快遞業務的地域范圍相適應的自有網絡。
在這道坎上,財大氣粗的四大快遞巨頭自然不會受阻,CAPEC也沒有作出太多評論。但是勢單力薄的民營快遞公司勢必要遭殃。
李佐軍表示,關于市場準入問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有過意見:“設置適當門檻不是不可以,但是門檻不能太高。目前這個檻,不符合擴大就業,也不符合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戰略方針。”
按現在這個準入制度再加上500克專營,“國內的很多快遞公司就被卡死了”。
盡管小快遞企業人微言輕,但是它們卻是創造就業機會的生力軍。三協會在遞交給全國人大的報告中提到,根據《北京青年報》自辦發行,吸收下崗職工創辦北京民營快遞企業“小紅馬快遞公司”等成功經驗,如果全國城鄉普遍開放這一市場,將會增加數以百萬計的穩定的就業崗位。
門檻三,是“500克內外都要郵政部門授權”。
最新版的修改稿第五十九條明確規定:“非郵政企業從事信件快遞業務,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取得郵政監管機構的許可。”也就是說,所有快遞業務必須經郵政許可經營。
11月19日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召集各快遞巨頭開會,與會巨頭表示“絕對不能接受這樣的條款,否則就等于放棄中國的市場”。
CAPEC認為,擬議的新的許可制度明顯比委托制度負擔更重,并且會產生許多不定因素。
由于我國在入世《議定書》中曾表示,在中國入世之前已進入中國的外資企業,其已獲得的“使用權、經營權和活動范圍的條件,不會比中國入世前更具限制性”。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快遞工作委員會秘書長劉建新認為目前的《郵政法》修改稿的上述條款有悖我國的入世承諾。
包裹業:郵政普遍服務?
被納入郵政普遍服務的業務范圍,意味著郵政將成為這一業務的監管者,《郵政法》修改稿已經將手伸向包裹。
10月29日的修改稿第五十四條提出,非郵政企業從事信件、包裹業務,應當取得郵政監管部門的許可,鐵路、公路、水運、航空運輸企業的行李、貨物運輸除外。據劉建新稱,這一條款在各部委征求意見的過程中,招致商務部、交通部、鐵道部、民航的強烈反應。
根據《國家郵政總局2002年報》,該年度郵政包裹業務市場占有率僅為21%,“但是郵政卻要監管整個市場”。
11月17日的修改稿中,第二十條仍規定,郵政普遍服務的業務范圍包括:(二)單件不超過20千克的包裹的寄送;(三)單件重量不超過5千克的印刷品的寄遞。
郵政普遍服務基金
10月29日的修改稿中還要求:每個從事信件、包裹寄遞業務的企業提取其業務收入的4%用于設立郵政普遍服務基金。亦引起非郵政企業強烈反彈。
CAPEC認為“航空快遞業的各企業已經根據中國法律支付了很高的稅賦(17%)。在該行業對與郵政普遍服務無關的經營活動額外征收4%的附加稅是對該行業的不公正的雙重收稅”。
另外,“此項稅收將按照總收入而不是凈收入征收則進一步使該項稅收有失公允,絲毫不考慮提供服務的成本”。
三協會遞交人大的報告中也指出,郵政普遍服務作為一項國家義務,國家財政就應該根據社會發展需要(包括中西部地區的郵政設施建設)進行統籌安排。因此,根據“公平納稅”和“WTO國民待遇”原則,向非郵政企業征收此項基金是不妥的。
更何況,郵政企業已經享有國家的多重優惠:一是劃定的郵政專營范圍,二是向郵政企業提供基建投資、交通、稅收等的優惠政策,三是財政專項補貼。
由于遭受快遞企業強烈反對,在11月17日的最新版修改稿中,郵政已不再提按總收入4%這一比例提取郵政普遍服務基金,但還是在第二十六條規定:郵政企業和依照本法規定取得許可從事信件快遞業務的非郵政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郵政普遍服務基金,用于支持邊遠、農村和西部地區郵政設施建設。
這離CAPEC先前所呼吁的“此條款從本修改稿中徹底刪除”顯然仍有實質性的差距。
CAPEC發言人陳嘉良更在11月24日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直陳,“這個基金絕對不能接受”。陳嘉良還身任美國聯邦快遞中國區總裁,他表示會向美國政府反映這個問題,不過他也強調“這個問題是快遞行業的問題,而并不是美國的問題”。
尷尬的部門立法
如今也是郵政的“敏感時期”。9月1日,央行發出通知,宣布自2003年8月1日起,郵政扭虧的法寶———郵政儲蓄新增存款轉存人民銀行部分,將不再享受高轉存利率。此外,自2003年起財政已終止對郵政的補貼,郵政系統將自己找飯吃。在《郵政總局2002年報》中,另一重要利潤源集郵業務收入只完成70.83億,已比往年下降19.57%。在自由競爭的快遞領域,被外資和民營快遞夾擊的EMS2002年收入48.86億元,已同比下降2.15%。
2002年,中國郵政兼得國家10億元財政補貼和高額轉存利差,總收入51..3億,勉強贏利1.25億元。只有包裹業務比往年狂增6倍能令郵政稍感欣慰。
這些似乎才是郵政本次設限的源頭。
美中貿易全國委員會主席RobertKap曾對郵政壟斷評論說,“部分問題在于中國郵政既是競爭者又是管理者”。
李佐軍希望《郵政法》中加入政企分開的條款,“現在加是加了,但還是不能令我們滿意”。因為其中的“政”還是郵政總局,而不是公立的第三方機構。
拋開《郵政法》修改稿的具體內容不說,劉建新還有一個不滿,“部門立法應該聽取利益當事人的意見,但我們沒有直接拿到修改稿,而是商務部轉給我們的”。劉認為,在這次《郵政法》修改的過程中,郵政總局有把“部門利益經濟化和法制化”的感覺。
劉希望“要改革部門立法,向公共立法轉變,并將《郵政法》修訂稿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 圖片說明:
在降價這一市場行為之外,《郵政法》最新修改稿中再筑三道門檻,阻擋外資和民營快遞的凌厲攻勢。 曹欣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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