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國務院同意,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將單個外資機構入股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比例由原來規定的15%提高到20%;合計外資投資所占比例如低于25%,被入股機構的性質和業務范圍不發生改變。
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日上午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作出上述表示。
銀監會決定,將外國銀行分行營運資金最高一檔從6億元人民幣降低到5億元,將第五檔從4億元降低到3億元;將在華注冊獨、合資銀行分行的營運資金要求從六檔簡化和降低為1億元、2億元和3億元三個檔次;并進一步簡化市場準入程序。
劉明康說,作為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方面,我國歡迎合格境外戰略投資者按照自愿和商業原則,參與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重組與改造。為配合銀行業有序推進對外開放,做到監管與開放并重,同時適應市場發展需要,銀監會將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對包括外資銀行營運資金在內的相關規定進行完善,并將盡快發布實施。
截至目前,經國務院同意,我國已有5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獲準吸收境外投資者入股。其中,單個外資機構入股中資銀行的最高比例為15%。
根據加入世貿組織承諾,我國將從12月1日起,正式實施兩項進一步開放銀行業的措施:允許外資銀行將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擴大到濟南、福州、成都、重慶,使開放人民幣業務的城市增加到13個;允許符合法定條件的外資銀行在這13個已開放人民幣業務的地域向中國企業提供人民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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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報》 (2003年12月02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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