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正草擬文件加速不良資產處置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須提前3年解決不良資產
獨家報道
本報訊(記者謝艷霞)原本僅有10年存續期的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再生變數。本報記者近日獨家獲悉,財政部正在草擬文件要求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提前3年即在2006年底完成資產處置任務。
消息人士稱,目前財政部尚未將此文件上報國務院批準。如果此文件獲國務院批準,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將不得不在2006年底將尚余不良資產(不含債轉股)處置完畢。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轉型大限將被迫提前3年。
盡管財政部要求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提前3年完成不良資產處置任務的文件尚在動議之中,但聞知此消息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已開始有所動作。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本月召開有關會議,要求各辦事處遞交新3年規劃。華融廣州辦事處目前已將新3年規劃上報總公司。該辦事處負責人稱,在新3年規劃中,該辦提出“爭取2005年基本處置完畢,2006年進入收尾階段”。但是實際上,該辦將于今年底之前處置轄內不良資產2/3,估計無須再用3年時間即可基本處置完畢。
華融總公司將根據各辦事處各自的“3年規劃”制訂自身的“3年規劃”。華融3年規劃將于年底之前出籠。
但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的人士則稱目前尚未有相應動作,“因為財政部目前尚未將有關報告遞交國務院,亦不知能否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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