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方琪
中國證監會已經完成“集合受托理財管理辦法”草稿的第四次修訂,預計年底前正式出臺,這意味著由銀行和券商聯手推出的集合委托理財業務將很快破殼而出。而面對這一即將誕生的新的理財工具,信托公司并沒有像之前對于銀行推出的多方委托貸款一樣感到壓力巨大。
從京城多家信托公司獲悉,信托公司并沒有感到這一理財產品的推出會給信托產品的市場推介帶來太大沖擊,原因之一是集合委托理財也設置了高門檻。
據悉,即將出臺的新辦法為集合委托理財設置了準入的高門檻。按規定,集合投資計劃應分為均等的份額,每一份額面值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且份額只能按照面值發行;同時,一個集合投資計劃的委托人不得超過200名。照此規定,每份集合投資計劃資金總量的上限將為1億元。這些規定明確了集合委托理財的私募性質。
按照上述規定,將來要推出的集合委托理財產品已經不同于以前銀行推出的多方委托貸款。民生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都曾經推出過多方委托貸款,當時信托界一片嘩然,信托界普遍認為,這種多方委托貸款本身就是信托產品,但其又不受最低購買金額不低于5萬元和合同不能超過200份的限制,因此這對信托公司很不公平。
今年1月招商銀行和招商證券推出的“招商受托理財計劃”,國信證券和深圳工行推出的“金理財計劃”、長江證券推出的“長江超越理財計劃”等等,對信托產品有比較大的沖擊。后來由于風險控制方面的原因,有關部門叫停了這一產品。之后,證監會多次征求銀行和券商的意見,從而形成了集合受托理財管理辦法草稿。
京城一家信托公司的負責人告訴記者,由于規定了集合委托理財的門檻,這種產品必須要定位于銀行的高端客戶,因此該產品的推出對信托公司來講形成的威脅不大。而且在投向上,集合委托理財的資金投向主要為證券市場,而目前信托的資金投向90%左右瞄準的都是產業。而且信托公司能為投資者量身訂做推出信托產品和財產獨立于信托公司等獨有的特點,也是集合委托理財所沒有的。
信托專家王連洲11月24日接受記者采訪時稱,集合受托理財實質上是一種信托,如果推出,對現有市場或多或少會有影響,但這種產品也應該遵守“一法兩規”的規定,在這一點上,也減輕了其他金融機構推出相關產品對信托公司的沖擊。
《市場報》 (2003年11月28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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