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消息我國國有資產監管的重要法規——《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27日出臺。這標志著國資委將開始以出資人的身份對中央企業負責人進行業績考核。
考核辦法對中央企業負責人考核的指標主要包括年度基本指標和任期基本指標,其中年度指標包括年度利潤總額和凈資產收益率;任期指標包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和3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
據國資委業績考核局局長李壽生介紹,指標最核心的一點是要體現出資人對資本經營效率和對資本經營回報的關心。至于具體經營,那是由經營者按照市場的需求情況自主決定的。出資人并不干涉,所以這和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考核和(市場經濟改革中的)過渡時期承包經營制的考核是有著本質的不同。
李壽生指出,這套考核辦法最大的特點就是與獎懲緊密掛鉤。各個中央企業的負責人根據企業和自己的實際情況提出經營目標后,國資委就要按年度和任期兩種方式進行考核,如果負責人完成經營目標,可拿到年度薪酬獎勵和任期中長期激勵,如果目標完成不了,就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扣減或延期薪酬,甚至對其不再任命、續聘。
在國資委所考核的對象中不僅包括中央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還有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總會計師,甚至還包括紀委書記。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鄭虎認為:考核辦法不僅使企業有了強的約束、強的激勵,而且從長遠來看,這種改革對培養一批職業經理人將會起到很好的作用,將把經理人市場化,逐步打下很好的基礎。
鄭虎說,像中石油這樣的中央直屬企業,過去是由國家的好幾個部門分別管理,他們的工資制度一直沿用了國家機關的工資標準,雖然每年也進行考核,但是這些考核的力度還不夠,沒有與獎懲相配套。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企劃部主任巨建國指出,現在要說我們國有企業跟外企比的話,從形式上來比什么都有,那為什么現在我們國有企業的效率還這么低呢?就是我們國有企業現在缺一套業績考核體系,也就是說缺一套動力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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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國企負責人下月簽訂目標經營責任書
根據27日正式頒布的《辦法》,國資委將在下月中旬和15家中央企業簽訂首批目標經營責任書。
國資委業績考核局將在下月中旬負責召開的中央企業負責人工作會議上,與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建筑總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等15家中央企業負責人的法人代表簽訂首批目標經營責任書,明年1月1日起在國資委所監管的189家國有企業中全面實施。
《市場報》 (2003年11月28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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