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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加薪征稅個稅計算有公式


http://whmsebhyy.com 2003年11月26日 10:39 北京日報

  本報訊自10月1日為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加薪,并補發前十個月的工資后。登門向地稅機關咨詢的人絡繹不絕:“一次性取得補發1至10月的工資,個人所得稅應該怎么個算法?”

  地稅部門昨天強調,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實行工資制度改革后補發的工資應區別不同情況征稅。屬于補發各月的工資,
應與原發工資合并計征個人收入所得稅。按照從10月1日起執行的《關于提高個人所得稅扣費標準的通知》的規定:個人所得稅稅前費用扣除額由原來的1000元提高到1200元。

  根據以上兩個文件規定,政府補發的10個月工資應分成兩部分分別計算所得稅額,即采用1至9月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和10月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1至9月應納所得稅總額=〔(補發工資總額÷10+當月工薪總額-10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9;

  10月應納所得稅額=[(補發工資總額÷10)+10月工薪總額-12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李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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