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10月1日為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加薪,并補發前十個月的工資后。登門向地稅機關咨詢的人絡繹不絕:“一次性取得補發1至10月的工資,個人所得稅應該怎么個算法?”
地稅部門昨天強調,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實行工資制度改革后補發的工資應區別不同情況征稅。屬于補發各月的工資,
根據以上兩個文件規定,政府補發的10個月工資應分成兩部分分別計算所得稅額,即采用1至9月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和10月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1至9月應納所得稅總額=〔(補發工資總額÷10+當月工薪總額-10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9;
10月應納所得稅額=[(補發工資總額÷10)+10月工薪總額-12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李濤)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