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任兩年之后,深圳石化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陳涌慶最近遭到了深圳市國資管理部門的公開譴責,原因是其在任期間經營決策存在重大失誤。深圳市還正式頒布了“國有企業領導人經營決策行為十條禁令”,國企領導有亂擔保、虛報利潤等行為將被免職,今后不得在國有企業領導層任職。有觀點認為,深圳由此成為國內首個就國有資產監管“動真碰硬”的城市。
盡管退休兩年后譴責才“姍姍而來”,并且有人擔心譴責能起到的效果過輕,但相信當事人一定會再次受到震撼,其他國企的老總們也會因此自我反思,而同樣相信這只是國資監管加大力度的一個開端。深圳市國資管理部門這樣解釋對這位離任干部公開譴責的原因:該公司是上市公司,被列為市里重點培育的超百億的集團,而陳涌慶離任時的審計報告顯示已經巨額虧損,同時,他長期隱瞞經營狀況,使產權單位失去了挽救石化集團的時機。此外,陳的問題還在于,在其主持下,集團的一些重大決策缺乏科學論證,盲目上項目;違規擔保;用人不當,數家分公司都有人攜款潛逃;違反工程招投標的有關規定,為直系親屬提供擔保貸款。
國資管理部門正在讓國企改變過去那種“無老板”的狀態,采取種種措施讓負責人真正負起責任來,并且讓大家看到失職的后果;而不能“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
經濟學家吳敬璉幾年前就曾指出:“國有企業改革,有人說兩個問題最重要,一個是產權清晰,一個是政企分開,在我看來,這兩件事情是合二為一的。政企分開要和明晰產權同時進行。企業無上級,政企分開固然是好的,但如果不明晰產權,企業無老板的話,它肯定是搞不好了。如果政企分開而不解決產權問題,那就會在原地兜圈子。”
管理部門的公開譴責,表明了一種姿態,國企的老總們,沒有經營好企業,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同時損害了股東的利益,不光要離任,還將難逃其咎。公開譴責之后還不算完,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表示將進一步保留追究陳涌慶經營責任和法律責任的權利。
譴責與追究責任當屬亡羊補牢,而“國有企業領導人經營決策行為十條禁令”則是把丑話說在前頭,“令行禁止”,告訴你什么事情是不能做的。凡是違反十條禁令之一的最后審批人和主要責任人,一律免職,并對其違紀問題進行處理。違反禁令被免職人員今后不得在國有企業領導層任職,避免了“易地做官”。
同時,深圳市國資管理部門的這一舉動,也提醒人們反省國有企業的產權問題究竟解決得怎么樣了。是否解決了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問題,是否解決了經理人不受約束、隨意處置企業資產的問題,是否解決了上級機關干預企業正常決策的問題,等等。而建立規范的公司,讓良好的企業制度使國企們的行為日趨正規,發展成真正的大企業,才是不負國企改革的重任。賀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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