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獲的私鹽 一個隱藏于煙臺海邊防護林內的私鹽加工窩點,有人秘密制造假冒名牌食鹽。在短短兩個月時間內,非法購進、加工各類私鹽達36.36噸,其制假規模之大、數量之多,在煙臺實屬罕見。2003年10月28日,隨著山東省龍口市人民法院一紙刑事判決書的下達,煙臺私鹽第一大案終于塵埃落定,私鹽制假案犯刁乃勛以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對非法加工私鹽業主判刑,這在煙臺市鹽業犯罪史上尚屬首例。
近日,筆者趕赴位于渤海灣畔的龍口市,對這起煙臺私鹽第一案進行了實地采訪。
非典時期 私鹽作坊突現
今年3月,因非典在廣東省一帶而引發的鹽、醋搶購風暴一時間便傳遍了大江南北。面對突來的食鹽搶購風暴,刁乃勛所想到的是趁非典時期發橫財。他在偏離龍口城區30公里的原海岱鎮河抱村村西海邊的防護林里,租了一家已停產的養殖場作為加工作坊。刁乃勛在膠東鹽業大市———萊州找到了他的朋友孫守成,以每噸120元的價格一次性購進了工業用粗鹽17噸、粉碎鹽13噸。隨后,刁乃勛夫婦便秘密干起了私鹽加工。他倒賣了3噸粉碎鹽,一次性獲利450元。此后,他為了制售假名牌食鹽,再次從孫守成的手中購進了8噸粉碎鹽、2噸食用鹽,并在黑市購進了假冒龍口魯晶牌、青島雪花牌等加碘食鹽包裝袋共1.8萬個。
聯手出擊 搗毀制假窩點
5月8日,公安人員和鹽政稽查人員突然出現在海邊防護林。原來,當日凌晨5時45分,龍口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報警臺接到了一名群眾的報案。龍口公安局經偵大隊大隊長欒祿鈞一邊組織警力,一邊將案情通報給了當地鹽務局。于是,該案迅速報到了煙臺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和煙臺市鹽務局。隨著煙臺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政委李法軍的一聲令下,16名執法人員紛紛爬墻翻過鐵絲網跳進其院內。但廠房內沒有發現一名制假案犯,只有一包包私鹽和一臺臺設備。經搜查,執法人員在廠房內當場繳獲已包裝好的假冒魯晶牌加碘食鹽、粉碎鹽、粗鹽、水洗鹽,共計36.36噸;繳獲假冒魯晶牌加碘食鹽包裝袋1.2萬個和雪花牌加碘食鹽袋1700余個;查封篩鹽機、封口機等制假工具一大宗。
法律嚴懲“鹽梟”終被判刑
今年6月17日,迫于公安機關的追捕壓力,走投無路的刁乃勛終于投案自首。煙臺市鹽務局鹽政科科長牟瑞春說:“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的解釋中明文規定,以非碘鹽充當碘鹽或用工業用鹽等非法加工食鹽,經營數量在20噸以上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次,在刁乃勛的窩點查獲36.36噸私鹽,其數量是煙臺市歷年查獲私鹽案件最大的一起,該案被確定為煙臺私鹽第一大案!睋私,目前市場上的私鹽主要是非加碘鹽、工業廢鹽和平鍋鹽3種,這些私鹽被稱為“白色殺手”。人們食用后會損害肝臟,導致雙目失明,誘發癌癥,甚至中毒死亡。
最近,龍口市人民檢察院以刁乃勛涉嫌非法經營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判處刁乃勛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處罰金2250元,沒收其非法所得的全部款物上繳國庫。
《市場報》 (2003年11月24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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