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于2004年1月1日實施的改進后的中國GDP核算與數據發布制度將進一步規范中國GDP核算工作,使GDP數據能夠客觀真實地反映中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提高透明度和可信度。”國家統計局局長李德水在11月2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說,“此次改進參照了國際慣例。這些改進盡管是初步的,但也是重大的改革。”
李德水透露,關于“改進中國GDP核算與數據發布制度”的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
議原則同意,并授權國家統計局具體組織實施。
李德水在談到改進年度GDP核算和數據發布程序時說,年度GDP核算將按初步核算、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三個步驟進行。與現行做法相比,年末不再公布當年的預計數,初步核算數由次年2月和5月公布提前到次年1月20日對外發布。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數的核算和發布程序沒有變動。另外,在開展經濟領域普查、發現對GDP數據有較大影響的新的基礎資料,或計算方法及分類標準發生變化時,也要對GDP的歷史數據進行修訂和發布。在作上述調整時,既要調整GDP總量,也要相應修訂增長速度。
他在談到改進季度GDP核算和數據發布程序時表示,季度GDP核算改為初步核算、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三個步驟。與現行做法相比,增加了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作為調整的兩個步驟不僅要調整總量,還要調整增長率。”李德水說。
此外,為提高中國GDP及增長率數據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將來統計部門在發布GDP數據時要同時發布與其相關的重要數據,必要時還將公布核算方法;除特殊情況(如出現非典疫情等)外,國家和各地區原則上都不再對外公布月度GDP數字。
李德水還表示,中國將開展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李德水說,這次經濟普查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全面掌握中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蓋國民經濟各個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其數據庫系統。
此次普查的對象是在中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標志、從業人員、財務收支、資產狀況,以及企業的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和生產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開發的投入狀況等。標準時點是2004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04年度。普查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中國目前的年度GDP核算基本按照預計、初步核算、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的步驟進行。預計數根據1至11月進度統計資料計算,于當年12月底對外公布;初步核算數根據1至12月進度統計資料計算,于次年2月和5月分別在《統計公報》和《中國統計摘要》上公布;初步核實數根據于次年9月在《中國統計年鑒》上公布;最終核實數根據專業統計年報和部門會計、財政決算等資料計算,于隔年5月和9月在《中國統計摘要》、《中國統計年鑒》上公布。
《國際金融報》 (2003年11月21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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