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03年11月10日收到吉林省物價局、吉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吉省價收字〖2003〗35號、題為《關于調整全省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的文件,根據該文件精神,我公司擁有的長春-四平高速公路(以下簡稱長平高速)、長春繞城高速公路將在2003年11月10日起按照新收費標準收費,調整后及調整前的收費標準如下表所示:
長平高速公路、長春繞城高速公路收費標準調整表
車型收費范圍 調整前 調整后 增加
%元/車·公里 元/車·公里
1 2噸及以下貨車、7座及以下客車0.350.40 14.29
2 2噸至5噸(不含5噸加長箱)貨車、80.500.60 20.00
座至19座(含19座)客車
3 5噸(含5噸加長箱)至10噸(含10噸)0.600.80 33.33
貨車、20座至39座(含39座)客車
4 10噸至15噸(含15噸)貨車、40座及1.201.200
以上客車
5 15噸以上貨車1.202.00 66.67
如上表所示,除車型4以外長平高速公路、長春繞城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提高幅度在14.29%--66.67%之間,我公司的主營為高速公路收費,此次收費標準的提高,必將增加我公司今后的主營業務收入,為公司發展帶來良好的契機。
特此公告
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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