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尹永強
對國有資產買賣作價以評估值為基準,是目前我國國有資產戰略性轉讓中的一項重要規定。但有業內人士指出,對破產企業、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外資并購的國有企業進行資產評估是必要的,但資產評估不應該搞“一刀切”,更不能搞形式主義和走過場。
首先是資產評估的適用范圍問題。據悉,原來只有賣出國有資產時要評估,現在評估范圍已擴大到“買入”時,且國有企業買入“非國企”的資產也要評估,評估結果與交易結果相差10%以上還要解釋。日前,深市某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發布有關資產置換進展情況的董事會公告,稱與某國有資產運營公司置換某公司190萬國有股權的工作因材料還在審批,過戶事宜仍未實施完畢。事實上,該置換是在2001年9月發生的,拖至今日沒完成過戶手續的原因就是沒有對標的公司進行整體資產評估,公司為此已發過近十次公告。
這家上市公司的董秘對記者表示,標的公司資產近億元,公司置換的只是其“九牛一毛”,如對其進行整體資產評估無疑將極大增加交易成本,而將該成本轉嫁給其他任何一方都是不現實的。他就此提出資產評估環節是否應該針對不同情況加以區別對待,在操作細節上更明確一些,否則,資產評估有時反而變成了交易正常進行的障礙。
其次是資產評估的組織主體問題。在實際操作中,資產評估一般由企業自主組織,國資部門只負責資產評估立項和評估報告的確認手續。有專家稱,這種缺乏權威組織主體的評估存在諸多弊端,一方面容易造成買方評估“自然低”和賣方評估“自然高”的沖突,另一方面使得買賣雙方與部分受利益驅動而缺乏獨立性的資產評估機構合謀成為可能。因此,國資部門如何對買賣雙方及評估機構進行有效監督、避免侵害廣大投資者的權益,是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再次是資產評估的方法問題。有專家指出,公司價值評估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評估方法雖然就那么幾種,但在具體操作中要同時獲得各方認可并不容易。如果是看現金流和即期回報,大家的差異可能并不大;但對于應收賬款、存貨、待攤費用、遞延資產、長期投資、機器設備、房屋建筑及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評估師不同的利益動機、專業眼光就往往使得最終的評價不盡一致。因此,我國應盡快推出全國統一、與國際慣例接軌的資產評估體系。
另外,公平價值和投資價值之爭也是一個問題。投資者在收購重組中看重的不僅僅是賬面價值,而是長遠發展空間和未來盈利能力,而產業特征、競爭格局、資產質量、現金流量、管理水平等都是影響價值的重要因素,因此,對投資價值的評估彈性往往過大,不同評估師間完全可能差之千里,就看站在哪個立場和從哪個角度看問題。
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陳少瑜曾公開表示,“國內的評估方法跟國際上通行的評估方法差異不大,但在具體操作中存在很多問題,做出來的評估有時候有失公平甚至導致國有資產流失。”還有專家指出,所謂“合理的定價”只能產生于買賣雙方的談判,關鍵是如何通過制度設計確保雙方的談判在市場化的原則下進行,并通過激勵約束機制使管理、運營國有資產的被授權人將自身利益與國有資產的權益緊密聯系在一起。(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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