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上已有將近150個國家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大體可以分為以下五種模式。
救助型社會保障制度:是指國家通過建立健全社會保障的有關規章制度,保證每個社會成員在遇到各種不測事故時,能得到救助而不致于陷入貧困。對于已經處于貧困境遇的人們,則發給社會保障津貼,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這種制度目前主要在一些發展較為遲緩的非洲國家實行。
保障型社會保障制度:國家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公民的失業、年老、傷殘以及由于婚姻關系、生育或死亡而需要特別支出的情況下,得到經濟補償和保障。它起源于德國,隨后被西歐、美國、日本所仿效。
福利型社會保障制度:是在經濟比較發達、整個社會物質生活水平提高的情況下實行的一種比較全面的保障形式,其目標在于“對于每個公民,由生到死的一切生活及危險,諸如疾病、災害、老年、生育、死亡以及鰥、寡、孤、獨、殘疾人都給與安全保障”。這項制度來源于福利國家的福利政策,由英國初創,接著在北歐各國流行。
國家保障型社會保障制度:是傳統的社會主義國家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保障制度,屬于國家保障性質。其宗旨是“最充分地滿足無勞動能力者的需要,保護勞動者的健康并維持其工作能力”。國家把社會保障作為解決勞動的社會經濟問題的杠桿之一。前蘇聯是這一類型的首創與代表。
自助型社會保障制度:是指以自助為主,以促進經濟發展為目標的保障形式。其特征是政府不提供資助,除公共福利與文化設施外,費用由雇主和雇員負擔。這種制度主要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等國實行,并在新加坡等國取得了顯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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