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對當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了詳盡剖析并發布了點評意見,同時警示消費者,商品房買賣合同要警惕九大陷阱:虛假宣傳不負責,購房簽約先交錢,面積誤差設陷阱,一房二賣搞欺詐,模糊標的好圈錢,認購定金難歸還,單方擴大解約權,減免責任巧設計,違約責任不對等。針對購房合同中存在的其中八大陷阱,均可利用新合同草案巧妙規避
虛假宣傳
陷阱:有的房地產公司在廣告宣傳中多有夸大不實之處。
規避依據:新合同草案將簽訂合同前的廣告、宣傳資料中的所有圖片、資料數據、說明等,如果是具體明確的承諾依據,就可以作為附件寫入合同。
購房簽約先交錢
陷阱:廣州市某房產公司規定:“在乙方交清首期房款以及本條第5款所列的有關綜合費用時,甲方應與乙方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痹诤炚J購書時,購房者已交付了定金,提供了立約擔保,該條款實際上顛倒了簽約與付款的順序。
規避依據:新合同草案要求開發商先到國土房管局辦預售備案,買房者確認其已備案后再給開發商付款。
面積誤差
陷阱:面積出現誤差時,選擇退房、要求賠償等是消費者的主要權利,但往往難上加難。
規避依據:新合同草案對面積誤差有十分詳細的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者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或選擇繼續履行。
一房二賣
陷阱:有的發展商在與消費簽訂協議后,又將房子轉賣給他人,造成一房二賣的欺詐行為。
規避依據:新合同草案規定甲方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本預售合同備案手續。
模糊概念隱瞞事實
陷阱:簽訂合同前,有的開發商故意隱瞞或告知消費者不全面的事實,如房屋有無裝修、普通裝修還是精裝修說得模棱兩可。
規避依據:新合同草案對標的的性狀進行詳細、具體、明確的描述,可有效預防糾紛的發生,也有利于糾紛的解決。
單方擴大解約權
陷阱:有的發展商單方規定了逾期付款者的違約責任,而且約定開發商不另行催告,超過多少天后合同自然作廢。
規避依據:新合同草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在商品房買賣中,買受人遲延履行債務,出賣人要進行催告,催告后,買受人還有三個月的寬限期,如在此期限內仍未履約,方可解約。
任意使用免責權
陷阱:有的房地產公司制定的《商品房買賣補充協議》中規定: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延誤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管制及辦證行為滯后、政府市政配套未到位、第三人破壞、高考期間停工或其他政府規定、施工單位工期延誤、施工期間停水停電等。出賣人在交房時告知買受人即可據實予以延期交房。私自擴大自己的免責范圍。
規避依據:新合同草案規定,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甲方應當及時書面告知乙方,同時賦予消費者對補充協議條款平等協商的權利。
違約責任不對等
陷阱:某消費者投訴稱在購房時所簽購房合同中違約責任一欄有這樣一則內容:“(1)甲方須于××年×月×日前將房產交付使用,甲方若延期交房,則每遲交一個月,按乙方已付房款3%計算罰金,付給乙方作賠償。(2)乙方若未按期限向甲方繳清房款,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從乙方已交購房款中,扣罰10%的金額作違約金,同時不予辦理進戶手續!苯洜I者延期交房必須等一個月后方計算罰金,且額度僅為消費者已付房款的3%;消費者若未按期交付房款,則立即視為違約,并扣罰消費者已交購房款的10%作違約金,雙方承擔的違約金數額相差懸殊。
規避依據:新合同草案對于違約責任的規定更為周全,而且雙方是對等的。對于延期交樓、面積誤差的規定甚至更有利于消費者。
本版撰文/本報記者 鄒陽軍 實習生 李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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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購買過程中充滿了種種陷阱,如何利用新合同規避風險也是一門學問。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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