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高盛集團與工行在不良資產處置方面的合作已進入盡職調查和資產評估階段AP工行外賣百億不良資產高盛、瑞士一波兩路接單
“這次按照合同約定,合作處置的不良資產全部為工行的抵押資產。”高盛的一位人士透露,按照雙方6月簽訂的諒解備忘錄約定,資產包的賬面價值為80億~100億元。
本報記者 杜艷 上海報道
10月27、28日,廣西青山書院。置身于書院的靜謐之中,一場不為外人注意的培訓正在悄悄地進行。
這場為期兩天的盡職調查培訓,匯集了中國工商銀行、美國高盛集團與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的三路精英。
培訓緣起四個月前。
6月4日,高盛集團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亨利·鮑爾森與工行行長姜建清在北京簽署了諒解備忘錄,雙方就處置工行目前擁有的不良資產建立了戰略性伙伴關系,并擬成立合資公司。
此后便是長時間的沉寂。
如今,這段打磨了多時的交易,終于有了實質性的進展。“培訓的結束,標志著工行與高盛集團合作處置不良資產項目的工作已正式啟動。”工行投資銀行部資產管理處一位人士表示。
這位人士還稱,工行與高盛共同聘用了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其財務顧問,對包括此次培訓在內的不良資產處置全過程進行指導。
三分行100億資產包
對于合作的具體內容,向來出言謹慎的工行和高盛一律以“現在這個話題太敏感,過些時候再說”作答。
但合作雙方的低調難掩內部的激流涌動。
記者從工行輾轉獲得的消息是,為了打好與高盛合作的“第一戰”,工總行專門成立了由投資銀行部副總經理李勇掛帥的高盛項目工作小組,主要由資產管理處和股本融資處負責具體工作。
另一經工行投資管理部人士核實的消息是,為期兩天的盡職培訓結束后,工行與高盛集團的合作已進入聯合盡職調查和資產評估階段。
而在此之前,雙方已經就盡職調查的具體實施辦法達成一致,內容涉及盡職調查業務流程、資產信息模板、信息采集的方法、質量標準和時間要求、資產評估適用方法等。
“盡職調查預計要到12月中旬結束。”高盛參與項目運作的一位人士表示。通過盡職調查,雙方將充分收集不良資產的信息,并形成對資產的評估。
同時,工行已經完成了對資產包的篩選。“這次按照合同約定,合作處置的不良資產全部為工行的抵押資產。”高盛的這位人士透露,按照雙方6月簽訂的諒解備忘錄約定,資產包的賬面價值為80億~100億元。
在合作前期,工行先選擇了三家分行的不良資產作為試點,分別是廣東分行、廣西分行和四川分行。目前,這三家分行已經分別將資產包的內容列表報送總行。
“這次我們通過合作投資、合作處置來組建一家合資公司,共同擁有不良資產,高盛在合作中將對工行進行技術轉讓。”高盛的一名項目人員說。
根據諒解備忘錄,雙方的合作將著重在三個方面展開:建立合資企業,創建合資服務實體,以及高盛向工行介紹國際資產管理的最佳操作經驗及方法。
與中方組建合資公司的模式對高盛來說并非先例。早在今年2月,高盛已與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合資成立了融盛資產管理公司,并完成了價值19億元的不良貸款和房地產資產組合的收購。去年11月,高盛還與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簽署協議,擬成立一家處置不良資產的合資公司。
消息人士透露,此次工行和高盛的合作模式與融盛資產管理公司的合作模式近似。
融盛的合作模式為:華融公司先聘請一家會計師事務所作財務顧問,在其指導下完成資產包的組合;然后對資產包進行盡職調查,以獲取資產的詳細信息并形成評估報告;接著向國際招標,參與競標的投資機構組成投資團,通過競標完成收購,并按照競標價拿出現金買斷不良資產的部分產權,而華融公司以所持有的另外部分產權作價,共同組建合資公司;最后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共同處置不良資產,并根據資產處置的不同變現程度遵守不同比例的分成。
“采用這種處理方式既可以使銀行回收現金,又可以使銀行保留資產的部分權益并可參與未來的收益分成。”工行投資銀行部資產管理處的人士說。
另據記者獲悉,現在工行與高盛的合資公司還沒有向相關監管部門報批,此項工作將在完成調查評估工作并拿出具體合作方案后再進行。
不良資產證券化
“其實,成立合資公司僅僅是不良資產處置的一種方式,工行也在用其他方式進行不良資產處置的創新,除了這三個行,還有若干個行到年底將有大的變化。”工行投資銀行部資產管理處的人士透露。
而工行寧波分行的不良資產證券化當屬創新中的一例。
10月16日,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首席執行官麥晉桁在京宣布,工商銀行近期與之簽署了有關資產證券化的協議,對工行寧波分行賬面價值為3億美元的不良資產進行證券化,這有望成為中國第一個資產證券化項目。
據雙方簽署的協議,瑞士一波將會以其中1.2億美元的可回收現金流為基礎發行不良資產證券。估計將有80%以債券形式賣給國內機構投資者,另外的20%將作為瑞士一波的股權,瑞士一波將以此與工行成立合資公司。
“用投資銀行的方式介入不良資產的處置,在目前相關法規空白、政策尚不明了的情況下,銀行可采用的方法之一就是繞道前行。”工行這位人士評說。
他表示,采用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可以將流動性差的銀行不良資產轉換為可流通的證券,以有效規避資產的流動性風險,并解決銀行資金周轉緩慢的難題。
另據參與試點的工行某分行人士表示,目前合作方案正在相關部門的審批過程中。
此前,已有商業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紛紛探路資產證券化,工行、建行、中行和華融都曾先后向有關部門提交過方案。但除了華融剛剛推出的信托分層計劃被稱為“準資產證券化”以外,國內尚未真正邁出資產證券化的步伐。
誰來買單?
巨額不良資產的處置——這個擺在中國金融界面前的難題——雖然進行了諸多探索,但現在談來依然不輕松。
根據來自工行內部的消息,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主席胡定旭于日前表示:中國銀行業不良資產的處置歸根到底就是2萬多億的“窟窿”誰來“買單”的問題。他認為,由于處置不良資產會涉及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問題,因此在處置同時可考慮私募、引入策略投資者等方式。當然,還有一些亟待解決的外部因素,如相關的法律法規必須進行修改,人民銀行和銀監會還需要相互協調,等等。以目前中國銀行業平均不良貸款率21%計算,如果要降至國際標準的6%以下,完全可以實行讓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承擔5%、商業銀行自行處理10%的方案。
這一說法,在中國銀監會公布的一組統計資料中找到了部分實證。
10月28日,銀監會對外發布:截至今年9月末,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累計階段性處置不良資產4154.68億元(不含政策性債轉股),回收現金861.91億元,占階段性處置不良資產的20.75%。
照此速度,依靠資產管理公司完成對1.45萬億不良資產的處置還任重道遠。
而商業銀行自身的不良資產“雙降”任務也不輕松。工行一人士認為,財務消化能力的限制直接制約了不良資產的處置速度。“目前在政策不明了的情況下,剝離后的不良資產主要靠商業銀行自身消化,該項費用占用了其每年撥備前利潤的大部分,照此估計,銀行至少要用7到10年的時間才能處置完。”
不僅如此,相關政策法規并沒有給予銀行處置不良資產以特殊的優惠。華融公司研究部一位人士說,單從稅費來講,銀行作為經營貨幣的金融機構最終是要納稅的,然而在收取和處置變現過程中還要交納雙重的稅收。以賬面價值為100元的抵債資產為例,如果最終收回40元現金、損失率為60%的話,其中15%~20%的損失都是稅費損失。
而除了成本問題外,銀行不良資產處置創新還存在法律障礙。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因此,對于銀行所從事的不良資產證券化嘗試,至今難以找到可支持的法律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