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納追討卡拉OK放映權(案件關注)(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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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11月12日 04:16 人民網-市場報 | |||||||||||
2003年2月,華納公司發現,唐人街娛樂公司未經其許可,以卡拉OK形式向公眾放映其享有著作權的“愛的呼喚”、“有效日期”、“聽風的歌”三首MTV作品。華納公司以唐人街娛樂公司侵犯其放映權為由,今年5月將其訴至法院。訴請法院判令對方立即停止侵權,并在《人民日報》上公開致歉。由于大陸尚無相關收費標準,華納公司依據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有限公司提供的收費證明,以優先使用授權標準確定賠償數額:要求唐人街娛樂公司每首歌曲賠付10萬元人民幣,包括其他合理支付,共計索賠35萬元。 由于我國著作權法沒有對MTV作品的明確規定,所以MTV是否屬于著作權法保護范疇成為庭審的焦點。 華納公司認為,MTV作品是“類似電影攝影方法創作的作品”,應當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疇。其指出,MTV是一種以音樂為主題,利用蒙太奇進行創作的小電影,為了更好地表現音樂作品,一部僅兩三分鐘的MTV,卻凝聚著編導、演員、美工等人員的創造性勞動,其制作成本相當于兩三小時的電影制作。 唐人街娛樂公司則認為,MTV作品是“錄音錄像制品”,并非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華納公司只能主張其獲取報酬的權利,并不享有MTV的放映權,其訴訟請求于法無拒。唐人街娛樂公司指出,MTV的作用就是最大限度表現的是詞曲作品,所以只是一種包裝或傳播技術,它的獨創性僅體現在傳播方式和表演手法上,并不具備著作權法所述的藝術領域的獨創性。 面對35萬元的索賠,唐人街娛樂公司自感冤枉。因為涉案歌曲來源于其購買卡拉OK點播系統的“5000首專用曲庫”,并非其自行復制,故不應承擔侵權后果。 由于被告唐人街娛樂公司不同意調解,法院宣布擇日宣判。 庭審后,被告唐人街娛樂公司給記者算了筆賬,如果按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有限公司出具的標準計算,5000首歌曲,一個季度交付2.5億元港幣,一年就要交10億元。 對此,原告律師郭春飛說,目前大陸的卡拉OK廳都在免費使用MTV作品,致使唱片公司的權利一直被莫視。而在香港,不經授權是不準許使用的,既使付費也分優先使用和公共場所使用的區別。由于華納公司從未授權大陸使用其MTV,故本案依據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有限公司出具的收費證據,按優先使用授權計算,即:一次性許可使用期1至3個月,每首歌曲收費5至50萬元港幣。 郭律師說,被告5000首曲庫中遠不止三首歌曲涉及侵權,華納公司之所以沒有全部追究,只是要打一個說法。對于卡拉OK點播系統的銷售方,郭律師認為屬于共同侵權,華納公司并不放棄追究其侵權責任。 據了解,華納公司的維權行為從今年年初就開始了。北京一家卡拉OK歌廳已經被起訴至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市場報》 (2003年11月12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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