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1日電 香港大公報今日發表評論文章指出,深圳市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日前在全國首次對一位資深企業家進行公開訓誡和譴責,引起了內地企業界的關注。
文章寫到,深圳石化集團的退休董事長陳涌慶在任十一年,由于決策和經營失誤,以及違規擔保和管理不善,使得一家骨干企業和上市公司,變成了一個累計虧損逾二十億元、資不抵債十五億元的空架子,陷入了嚴重的經營危機。盡管陳涌慶已退休兩年,但深圳市仍
然決定對其進行公開譴責。
而就在兩個多月前,深圳市也做出了一件“全國首例”的事,就是對同樣已經退休的原市農產品公司董事長林家宏重獎現金一百萬元,另加一輛自用小轎車,以表彰和獎勵他在任上十五年中,把一個注冊資金僅五百多萬元的批發市場,發展成一個總資產四十億元、凈資產近二十億元、去年實現利稅近三億元的大公司。
文章指出,把這兩件事聯系起來看,就會感到,內地國企改革進入到深層次,觸碰了一個相當敏感的神經。國企改革涉及面廣,其中之一就是如何建立一種既能對企業負責人有長效的激勵作用、又具有效的約束功能的機制。
文章稱,內地國企負責人作為國有資產的代表,行使管理和經營企業的權利。雖然不少改制后的國企,也有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但由于主要的出資者是國家,所以國有資產的代表即董事長或總經理有著很大的決策權。決策正確,則企業興旺,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決策失誤,則企業衰敗,國有資產就會流失。因此,激勵企業負責人,同時對他的行為有所約束,是內地國企改革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題中應有之義。
文章最后指出,過去一段時間,內地一些地方的政府,就如何激勵國企負責人,制定了一些新的規定,現在又多了一種形式,即對業績優秀的企業家,在其退休后予以重獎。但是對經營失誤或失敗的國企負責人怎么辦,內地卻一直沒有一個懲誡制度。現在,深圳開始探索用公開訓誡和譴責的方式,對失職的國企負責人進行披露和指責,并制定和公開了國企負責人“十戒”規定,使原有的激勵機制和新的約束懲戒機制相結合,無疑將對在職的國企負責人產生很大的影響,也將進一步推進國企改革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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