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評論:問題公司不應總由流通股東來埋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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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11月11日 06:01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啤酒花事件”,引起了市場的廣泛關注。 這不僅因為“啤酒花”董事長至今仍杳無音信,還因為“啤酒花”效應日漸擴散,即在啤酒花出現若干個跌停的帶動下,與其有互保關系的個股普遍遭受重挫,而人們仍在競相猜測,還有多少深埋的冰山沒有浮出水面。 這種猜測并非無端妄想。諸如“啤酒花董事長失蹤”的事情,在證券市場上并非絕無僅有。今年6月,*ST南華董事長何竟棠因出國就醫至今不歸,被公司獨立董事提議罷免,但此提案在股東大會被否決。*ST南華的問題也暴露了出來。從1997年到2000年,公司被第一大股東南華西集團提走的資金高達10億元。董事長就醫不歸,*ST南華欠債難討。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前不久,市場盛傳奧園發展原董事長劉波涉嫌“金謖┢北壞韃,在“监视居住”圃備逃匿,公司大翍臏Z畝醞獾11黃毓。据称,已郝柕清楚的担保进z釵?.324億元人民幣和500萬美元。而此次的“啤酒花董事長失蹤”,引發的公司違規未披露擔保事項大白于天下,其涉及金額竟高達17.87億元,又創了“新高”!真給人一種嚇出冷汗之感。 驚恐之下,人們不禁捫心自問:我們對上市公司特別是其董事長的監管,是否真正做到了“有效”?毋庸諱言,這些年來,我們已經做了不少工作:健全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對其信息披露進行監管;加強了對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監督,規范其運作。但實際證明,這樣做還遠遠不夠。因為上市公司是“無主管企業”,對其行使監管的力度不夠;因為證券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只進行信息披露監管和治理結構監管,致使在其他監管方面存在較大“盲區”。如此之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現有體制中的種種漏洞,利用上市公司大發其私財,便是難以避免的了。 有效監管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長,是一個擺在我們面前的新課題。有人提出,推出董事“問責制”,強化董事責任。這誠然是一個好主意,但如何強化事前監管、事中監管和事后監管,看來還有很多事可做。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問題公司總是由流通股東“埋單”,這種現象再也不能持續下去了。 (上海證券報 諸葛立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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