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網臺州十一月十日電 題:浙江臺州路橋公管所是怎樣讓3900萬元稅款“流失”的?
中新社記者 阮加文 張茵
浙江臺州市路橋區作為中國商品交易最繁榮的地區之一,一度與柯橋、義烏、溫州并
稱為浙江公路運輸服務業的四駕馬車。不管是白天還是黑夜,成千上萬的各種運輸車輛熱熱鬧鬧地開進這里,又從這里把令人眼花繚亂的日用消費品源源不斷的運往全國的四面八方。
基于這種巨大的市場需求,一批大大小小的貨運零擔專線經營戶也應運而生。僅在臺州路橋區,這樣的經營戶迄今已達140余家。他們買斷線路,組織貨源,雇請運輸車隊,將貨物送達目的地,依靠收取貨主的運輸費用而獲得部分利潤。一位從事塑料制品生意的馬老板說:“這些經營戶為我們的貨物運輸提供了極大的方便,他們做得很專業,把貨運到北京、運到廣州,我們都放心。”
這樣一個有利可圖的行業,當然少不了行業主管部門。這個部門就是路橋區公路運輸管理所。記者在有關文件中看到,公路運輸管理所(以下簡稱公管所)隸屬路橋區交通局,宗旨是依法對行業加強管理、引導,促進當地運輸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推動地方經濟的繁榮。
那么,路橋公管所又是如何圍繞這一宗旨來行使其管理和服務職能的呢?“公管所的管理就是收費,原來收的叫線路有償使用費,現在收的叫運管費,換湯不換藥,都是收費。一年到頭,從來不提供任何服務。”一位害怕透露姓名的貨運經營戶介紹說,從事貨運零擔專線經營業務,就得到公管所辦理道路經營許可證,辦證就得繳費,一般根據貨物運輸線路收取8000元到40000元不等的運管費。若是不按公管所規定繳費,許可證年度審驗就無法通過,還會被取消經營資格。
事實上,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早在2000年,國務院有關文件就明令禁止交通管理部門收取貨運零擔經營戶的線路有償使用費。但是,路橋公管所顯然不愿丟棄這塊到嘴的肥肉,于是就在全國上下政企分離改革進行得如火如荼的時候,路橋公管所通過運作成立了路橋區公路運輸投資建設有限公司,公司法人由路橋區交通局黨委委員、公管所所長夏林富兼任,總經理由副所長兼任。從此,一家名為路橋公路運輸投資建設公司卻取代臺州路橋公管所,繼續向全區運輸服務業收取線路有償使用費。一位知情者說,2001年收費高達400余萬元,2002年達300余萬元,就算今年的前9個月收費也達100多萬元。
盡管許多貨運零擔經營戶怨聲載道,但除了背地里發發牢騷也無可奈何。一位經營戶說:“核發、審驗道路經營許可證的權力握在公管所手里,明知道他們亂收費不合法、不合理,我們又能怎么樣?”
更為搞笑的是,為了遮人耳目,路橋公管所今年把執行了好多年的“線路有償使用費”改了個名:“運管費”,并且由公管所直接收取。公管所的領導十分清楚,“運管費”是有出處的,至少有“浙價費(1998)43號”、“浙財綜(1998)11號”兩個文件為他們提供堂而皇之的收費理由。
路橋公管所副所長李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反復提到了以上兩個文件。李華的解釋是,他們是嚴格按照上級部門的文件收取“運管費”的,一律按照貨運零擔經營戶年產值的百分之零點八收取,這也是上級主管部門允許的收費范圍。他強調說,經營戶申報營業額和繳納運管費都是自愿的,公管所沒有強制行為。并且,路橋公管所每年收取的運管費已全部上交路橋財政局。
而真實的收費標準、收費情況又是什么樣的呢?一位經營戶氣憤地對記者說,路橋公管所名義上收的是百分之零點八的“運管費”,但他們為了達到不減少收費總額的目的(即不少于上年度線路有償使用費總額),竟然采用了倒置換算方式計算經營戶的營業額,強制經營戶按公管所計算的營業額申報經營狀況。譬如,某經營戶去年繳納的線路有償使用費是2、4萬元,那么今年要求其申報的營業額應是300萬元,該經營戶今年繳納的運管費自然又是2、4萬元。
不可思議的是,路橋公管所為防止稅務部門向經營戶加稅和自己的作弊行為敗露,將貨運經營戶經營情況申報表全部予以扣押,企圖來個死無對證。
浙江省物價局的一位負責人對記者說,省物價局確實有“浙價費(1998)43號”這么一個文件,允許收取經營戶營業額百分之零點八的運管費,主要是考慮到要維護公路貨運市場秩序就需要一些人員,也需要一些費用。但是,如果利用手中職權強迫經營戶多報營業額,以達到多收費的目的,則是違法的,也是物價管理部門嚴格禁止的亂收費中的一種。
路橋稅務部門一位干部說:“路橋公管所這種做法非常荒唐,而且違法。”他給記者算了一筆帳,按照路橋公管所2002年收取300萬元“運管費”計算,那么根據百分之零點八的收費標準推斷,路橋區2002年貨運零擔經營戶的總產值應在3、75億元以上,上交國家稅收應在4000萬元以上。但事實上,2002年整個路橋區的貨運零擔經營行業上交的國家稅收還不足50萬元。也就是說,按照公管所的算法,路橋公路貨運行業每年至少有3900多萬元的稅款就這樣不明不白地“流失”了。
是路橋稅務部門失職?還是路橋公管所變相收費?抑或是140多個經營戶集體隱瞞銷售收入?明眼人已不難回答這個問題。
顯而易見,路橋公管所長期以來不只是違規收費,而且依仗公共權力,“強買強賣”、弄虛作假,嚴重地損害了經營戶的利益。但正如路橋很多經營戶所疑慮的那樣:行政審批制度中的這塊“毒瘤”不知何時能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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