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問麥肯錫:麥肯錫的量化模型可靠嗎?
(接上期)麥肯錫宣稱“已經建立了一套常用的風險管理模型,可以根據電力企業在產業鏈所處的不同位置、不同情景以及所認為的不同風險驅動因素,選擇不同的風險模型和組合”。
可惜,這套變形金剛式的法寶已經在國際市場上碰得頭破血流。1997年前后,負責南加州電力供應的愛迪生國際公司曾以近千萬美元購入了麥肯錫所開發的“商業動態規劃模型(BD模型)”,滿懷憧憬地用在其英國市場上,不幸當年因此所形成的虧損就高達12億美元。其旗下擁有160億資產規模的子公司EdisonMissionEnergy(EME)依據同一模型收購了60余億電力資產,由于作價不當,目前瀕臨破產。曾經擔任麥肯錫資深董事的EME總裁威利·海勒也因此隱退職場。
問題出在哪里呢?麥肯錫的量化模型假定所有的電價分布為正態分布。正態分布模型是統計模型中最美麗,也是最容易潛伏殺機的模型。由于電力這種商品不可存儲,只能實時消費,價格波動非常劇烈。電價是一個復雜的均值回歸和跳躍擴散的隨機過程,每一月,每一天,每一小時,甚至每一分鐘的電價都呈現不同的隨機特征。就像一匹野馬,馬背上的騎手無法對它下一次的跳躍方向作出預期。加州電價從二十幾美元飆升到2000多美元就是一個明顯的案例。在這一點上,麥肯錫與那些在美國電力交易市場開放以后從華爾街跳槽到電力市場中的交易員一樣,犯下了最致命的經驗主義失誤。
如果麥肯錫在中國電力市場上的咨詢業務使用的仍然是其未經修正的版本,南加州愛迪生國際公司的慘痛一幕同樣會在中國電力企業中上演。事實上,麥肯錫的優勢在于其豐富的歷史案例資源可以使它對各種咨詢問題快速鎖定一個相對準確的參照系,從而幫助客戶研判變化方向。一旦具體到特定行業中具體而微的問題,麥肯錫的能力就很難令人信服了。
五問麥肯錫:監管風險是中國電力企業面臨的主要風險嗎?
麥肯錫將監管風險列為電力企業面臨的主要風險,認為“主要的風險驅動因素是監管允許的股本回報率和利益相關各方的風險分享機制”,這可以說又是忽略中國國情的生搬硬套。
在西方如美國的電力交易市場上,電力監管機構是完全站在消費者立場上,電力企業的利益并不是電力監管機構考慮的重要問題。但在中國電力市場上,國家作為全體公民的代表,掌握著國有電力資產,它不得不考慮電力企業的利益。
一個強有力的中國電監會帶來的不是風險,而是將中國電力市場改革從短期目標帶向長期目標的先決條件,這也正是中國電力企業能夠獲得穩定合理的股本回報率的一個必要前提。從最具體的例子來說,中國電力市場既存在電力價格上限,也存在保護下限,對電力企業的利益關心可見一斑。而在美國的電力市場上,我們甚至可以看到負電價,特定情勢下發電公司要倒貼錢輸電。對改革初級階段的中國電力市場來說,監管所形成的沖擊是不是負面的風險因素,應當怎樣看待和處理,是一個關系到電力市場健康進程的問題。
六問麥肯錫:最主要的風險究竟是什么?
麥肯錫概略地談到“電力市場風險包括電力價格、燃料價格和當地經濟的發展速度”。對電力業內人士來說,這是一句沒有帶來任何新鮮信息,揭示任何核心問題的大實話。
準確說來,電力市場風險最大的問題在于電力需求和供給之間的匹配。從長期看,經濟增長速度,地區電廠建設等等因素制約著電力需求與供給的平衡關系,而從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短期電力供應和需求來看,這二者的匹配更為重要。電力供應區域化的特點以及輸配電網絡的限制加劇了電力供需平衡的復雜性。
同時,麥肯錫忽視了電力交易所蘊含的兇險。在一個沒有實物交割的金融市場上進行電力合約的買賣,所要求的專業技巧、模型、設施甚至最基本的操作理念都是與傳統市場迥異的。在金融杠桿的放大效應下,交易風險可能成為吞噬百年老廠的兇獸。
向銀行學習
對比中美文化的異同以及實踐中產生的經驗教訓,我們認為中國電力風險管理人士和經驗要向中國的銀行界學習和引進。事實上,整個美國電力交易市場構建的一個重要支撐力量就是銀行,銀行不但提供了電力市場發展所必須的資金,同時自己就是電力交易市場各種金融合約的締約方,有些甚至是特定合約的做市商,他們對電力市場的風險有著敏銳而深刻的認識。回頭看國內銀行,在與電力行業借貸的過程中,形成了對電力企業風險的獨特而深刻的認識,特別是銀行對電力企業的考察,更多的是圍繞財務流程和現金預測進行的,這與風險管理的主線思維是不謀而合的。
除了從銀行聘請一些真正進行內部風險管理和操作的人員外,國內的電力企業應當通過各種途徑加強與國外特別是發達國家的電力企業的交流。在這方面,有相當一批活躍在美國電力市場上的中國專家是愿意貢獻自己的微薄之力的。
其次,中國的電力企業應當逐步在結構上、意識上、運營上、人員配置上以及激勵制度的建設上從以生產為重轉向以經營為重。在美國的電力企業中,經常能夠看到的一個現象是中高層管理團隊中負責生產經營的人員與負責電力營銷、市場形象推廣、電力風險控制、電力交易的人員相比,所占比例甚至不到1/10。這種轉化是必然的趨勢,誰走在前面,誰就掌握了市場的主動權和領導權。
最后,法律條文,包括標準電力合同的制訂是減少整個電力交易市場交易成本的一個“重頭戲”。在美國的一筆電力交易,就有可能涉及到幾十名律師的參與,在中國電力改革的現階段,引入律師團的可能性對大部分電力交易來說還太高昂,變通的辦法是由中國電監會出面,制訂一些行業通用的電力交易合同范本。這樣的標準合同范本越早推行,潛在的電力交易糾紛就越可能防止,一個健康、有序的電力交易市場才會出現。
(作者系美國三匠電力系統和咨詢公司專業人士, 聯系方式是:garyzhu@san-jiang.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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