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珠海電“目前中國絕大多數大企業都在努力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但是在董事會的建立上仍然存在三方面的問題。”在6日舉行的世界經濟發展宣言大會暨中國企業高峰會上,來自全球知名金融咨詢機構的與會代表提出了這樣的看法。
首先,中國企業的董事會里缺乏合適的獨立董事。國際金融公司香港區域辦事處主管賈韋德.哈米德提出,就全球范圍內具有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大企業集團來看,必須在董事
會當中設有獨立董事。而獨立董事往往從事管理工作或其它行業工作,這樣在做出決策時,一般不受任何影響,同時可以帶來新的想法,富有挑戰性的想法但目前中國的董事會具有太大的同質性。
第二,在具有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公司中,董事長和首席執行官應該分開,這樣就可以確保董事會的正常運行和公司正常的運作。如果CEO又是董事長的話,那樣所有董事會所獲得的信息會就和公司管理層的信息完全一致,這就造成了經營風險。根據國際金融公司(IFC)的調查,中國75%的上市公司的首席執行官(CEO)和董事長都是同一個人。中國企業需要進一步明確董事長和CEO的職責。而且要求董事長和CEO在各自的工作中,符合各自的法律規定。
最后,還有一些國際金融機構人士提出,目前在中國國有企業中,根據證監會的規定,董事會應該把握公司的財務狀況并做出決策。但同時還有設有監事會,監事會的職能包括審議公司的財務狀況。中國企業現在已經實施了公司治理,因此在某些環節上,監事會和董事會出現了職責重疊的問題,這些問題有時會影響到公司對股東的信譽和信心的影響。中國企業目前還需要適當協調監事會和董事會之間的關系。作者:張心松作者單位:經濟參考報文章來源:經濟參考報發布日期:2003-11-8星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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