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四日電(記者曾利明)記者今天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獲悉:經國務院批準,全國允許十八個口岸城市進口藥品,藥品進口管理將進一步與國際接軌。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在本月二日召開的全國藥品進口備案和口岸檢驗工作會議上公布的這十八個城市是:北京、天津、上海、大連、青島、西安、成都、武漢、重慶、南京、杭州、寧波、福州、廈門、廣州、深圳、珠海、海口。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稱,進口藥品的到岸地必須是上述城市所轄口岸,從任何其他口岸進口的,不予辦理進口備案手續。這些城市的藥品監管局在進口備案后,將由相對應的口岸藥品檢驗所進行檢驗。
從明年一月一日起,原先由口岸藥品檢驗所承擔的核發進口藥品通關單和檢驗職能將分離,口岸藥品監管局負責核發進口藥品通關單,口岸藥檢所承擔檢驗工作。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指出,進口的一般藥品將由過去的申報、抽樣、檢驗合格后發放通關單放行改為由口岸藥品監管局發放備案通關單,藥檢所抽樣后不必等檢驗結果便可上市銷售,檢驗將在其銷售期間繼續進行。
此外,對首次在中國上市的品種和國家規定的生物制品,如疫苗、血液篩查試劑等品種只允許從北京、上海、廣州三個口岸進口,經檢測合格后方可上市銷售,以保證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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