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閻岳
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中國證監會最近發布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業內專
家普遍認為,實行保薦制度無疑是我國證券發行方式的又一次重大變革,但現行新股發行通道制在一定程度上將制約保薦制度
的施行。
江南證券投行管理部的黃鐘蘇認為,保薦制度是建立公開、公平、公正市場環境的重要舉措。在保薦制下,
保薦人有責任確保信息的充分、真實、準確、及時披露,使投資者可以從量和質上關注、把握公司信息進而對證券價值和風險
狀況作出較為準確的判斷。從現在的情況來看,在保薦制度正式實施之后,將與通道制雙軌并行,時間最多不會超過1年,類
似于一種價格雙軌制。通道制的施行是股票發行制度由計劃機制向市場機制轉變的重大變革。雖然通道制有一定的積極功能,
但與保薦制度施行存在著沖突。保薦制度是鼓勵證券公司投行進行市場競爭,而通道制則是平衡各券商之間利益分配的一種手
段。
據統計,目前全國124家證券公司中,有50家左右具有主承銷資格。主承銷商所擁有的通道總數為260
多條。通道最多的券商,只擁有8條通道,而規模較小的券商也擁有2條通道。這樣,券商主承銷業務很難通過通道數目的差
距拉開大的距離。
通道分配方面的平均化和通道本身的壟斷特性,已經對投資銀行業競爭機制的增強形成了實質性阻礙。南方
證券財務顧問部的一位專家認為,通道制帶來的后果就是實力強的投行和實力差的投行在業績上拉不開距離。據統計,2002
年全年共發行股票118家(含增發),全行業平均通道周轉率不到50%,平均每家券商主承銷2至3家。2002年,單
一券商股票主承銷數目最多的為8家,比最后一名僅多7家。前三名券商的主承銷家數僅占當年股票發行總家數的18%,各
券商在承銷數量上非常接近,券商主承銷規模差距不明顯。
由于有關法律、法規對公司發股的條件只做了最低線的要求,因此,在缺乏競爭機制的條件下,很容易使發
股公司和券商等中介機構將主要精力集中于制作合規的發股申請材料上,忽視公司質量。黃先生說,這就是通道制的缺陷。
作為繼指標制之后的又一種發行方式,通道制明顯要優于前者。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通道制已經落后于證
券市場的發展速度了,并且不能滿足為市場提供優質資源的作用了。因此,南方證券的這位專家稱,為了充分體現競爭機制,
使證券發行環節的市場機制得到充分發揮,在實施保薦制度之后通道制應予以打破。
大多數投行業專家認為,保薦制度實施后,通道制應盡快取消,這樣施行保薦制度的初衷才會得以實現。投
行質量把關的約束力相應的也由通道周轉率轉為保薦人所承擔的連帶責任。所以,保薦制度將使投行業務形成優勝劣汰的競爭
格局,強者愈強,實力差、保薦公司質量不高的投行將逐步被市場淘汰。
本報記者石海平
10月的京城信托業可謂“熱鬧異常”,前后共發行了6只信托產品。在這些信托產品中,中煤信托推出的
“榮豐2008項目財產信托優先受益權”和北京國投即將推出的“盛鴻大廈財產信托優先受益權轉讓項目”都屬于財產信托
范疇。而8月和9月,財產信托發行數量為零。
業內人士預測,財產信托有望打破目前資金信托占據信托發行大片江山的局面,成為下一個信托發行的新貴
。
公開資料顯示,中信信托推出的“華融優先資產受益權”信托,是信托業第五次整頓后最早出現的財產信托
。
該信托品種在今年7月初推出后大受歡迎。據中信信托有關人士介紹,投資者認購華融資產包信托的意愿十
分踴躍,多數機構認購意愿都遠遠超過認購下限500萬元。“其實財產信托以前也有,不過出于替客戶保密的目的而沒有公
開。”北京國投此次項目負責人江方說,“信托的一個基本職能就是代人理財,以前大家都發行資金信托的局面可以說是非常
不正常的,主要是迫于無奈。”
據初步統計,從去年7月18日至今年第三季度,累計已有42家信托公司涉足集合資金信托業務,而同期
只有中信信托推出財產信托業務。
目前困撓信托業的最大一個問題是有關資金信托發行不能超過200份的規定。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這個規定已經限制了信托業的發展。”江方說,“就拿房地產資金信托來說,一般所
需要的資金都上億元,根據200份的規定,信托發行的下限至少為50萬元。對于擁有較大購買能力的我國居民來說,資金
信托所提供的收益率水平是不會讓他們滿意的;而多數居民手中所擁有的資產也就在5萬到50萬之間,他們是目前信托發行
最大的潛在購買者,但偏偏買不到資金信托產品。”
而財產信托的出現有望改變目前這個局面。由于財產信托不是資金信托,還沒有200份的規定,因此可以
通過降低發行門檻,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參與,并募集到所預期的資金數額。
另外,江方認為,財產信托可以在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等領域發揮更大的作用,可以說,財產信托是信
托業最有前途的部分。在日本,財產信托就是最廣泛的信托品種。
財產信托在我國的發展還存在一些局限。由于在我國,財產價值的評估機構不多,權威性不足,人們對財產
價值判斷不盡相同,甚至有較大差距,因此,財產信托在我國的大發展尚有待其他方面的完善。
財產信托只是信托業的“晚到者”,卻可能上演“取走最大一塊蛋糕”的好戲。這一點,至少信托公司已經
開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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